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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丢垃圾与个人征信挂钩,这合适吗?
新湖南 • 世相
2019-04-21 20: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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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近日,浙江衢州。朱先生在公园乱扔垃圾,被政府部门纳入“失礼人员”,遭实名曝光,影响征信及滚动播放道歉视频,系列做法引学者质疑。法学教授徐昕称,政府做法涉嫌违法。

当地市创建办根据《“有礼好人榜、失礼曝光台”操作细则》,邀请市级媒体全程拍摄采访,对朱先生予以曝光,朱先生面对媒体的采访,声称“我感到很羞愧,是我素质太差了。”当地还将对朱先生的“失礼行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等行政处罚。

朱先生与朋友一起喝酒、撸串,在公园内乱扔垃圾,这样的行为确实太不文明。但因为乱扔垃圾,就对行为人实施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媒体曝光等处罚,这属于一种过度惩罚。就算是犯罪分子,也不能无限曝光,如果媒体曝光,也需要对其面部打上马赛克,而朱先生仅仅因为乱扔垃圾,就要遭受实名曝光及影响征信的处罚,这已经涉嫌违法。将乱扔垃圾的“失礼人员”进行实名曝光,还涉嫌侵犯了公民名誉权及隐私权。

正如专家所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明确规定,法律和行政法规已经对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已经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定行政处罚的范围内进行处罚,所以在行政法规已经有明确处罚种类的情况下,即便是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也只能在范围内规定。而这起案件中,对所谓的“失礼人员”进行处罚,还并没有任何地方性法规依据,这种处罚就不能成立。对于朱先生来说,就有权拒绝执行,并可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当地整治乱扔垃圾的不文明行为,这样的举措本值得肯定,但整治不文明行为,要能于法有据,要能明确权力边界,不能逾越权力边界,不能无限上纲上线,不能“乱用重典”。如果能对乱扔垃圾的不文明行为给予过度惩罚,对其他的不文明行为或犯罪行为,也可以越过法律边界进行“加码打击”,法律底线成了可随意逾越的“菜园门”,最终可能带来一发而不可收拾的严重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5年以来,衢州启动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而现在对乱扔垃圾的不文明行为给予过度惩罚,是否与该市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有关?如果需要通过过度惩罚、侵犯公民正当权益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就算得到了“全国文明城市”的桂冠,也是以牺牲法治文明为代价,是一种不文明“创文”,得来的“全国文明城市”也就显得有些名不符实。

进行社会治理,整治不文明行为或不法现象,都需要严格依法行政,要确保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内运行,这应是政府部门、地方管理者所应坚守的底线。现实中,“乱丢垃圾影响征信”“教师买菜被通报”等权力任性事件屡见不鲜,这种“铁腕治理”的执法犯法现象仍然较为常见。可见一些地方的执法者、管理者仍需补上“法治基础课”,也需要提升治理能力与智慧。只有这样,才是民生之福,而不至于变成“社会之害”。

责编:谭思敏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