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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丨为了孩子——通道检察院未检工作侧记
新湖南客户端
2018-11-14 08:21:30

雷鸿涛 刘彩娥 吴三东

“根据学校最新的反馈信息,小杨已经去企业实习了,表现可以。”11月8日,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室员额检察官郑洪文谈起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小杨时,颇为欣慰。郑洪文是该院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官,他说,通过检察机关、学校及家庭的共同努力,给社会减少了一个有“污点”的人,增加了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过程中,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权利,该院公诉室成立了未检专门办案组。郑洪文介绍:“我们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将重心放在教育、感化、挽救上,使其顺利健康回归社会。”

今年“五一”放假期间,17岁的学生小杨骑摩托车和同学出去玩,不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同学)死亡。小杨涉嫌交通肇事罪,成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环境、成长经历、教育情况、犯罪原因、监护情况等展开社会调查。”办案检察官介绍,他们对小杨及其家属、学校、居住社区进行走访。通过走访,办案检察官发现,小杨是个老实的孩子,此前并无劣迹。

“双方父母一致认为,不能失去一个孩子后再毁掉另一个孩子。”小杨的父母主动向受害人方赔礼道歉,并取得了谅解。

根据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社会调查结果、学校意见等因素,今年6月底,检察机关对该案作出刑事和解不起诉处理。学校同意作为监管方,继续对小杨进行教育挽救。“我们会时常通过学校打听小杨的表现。”郑洪文介绍,检察机关以社会力量为依托,落实跟踪帮教措施,争取让小杨早日融入社会。


责编:雷鸿涛

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