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疾病,晚期治疗效果不理想。因此,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是征服肿瘤的关键。肿瘤标志物检查方便、快捷,是临床上检查肿瘤的重要手段之一。那么,肿瘤标志物高就表示有肿瘤吗?
肿瘤标志物是指在肿瘤的发生和增殖过程中,由肿瘤细胞本身所产生或由机体对肿瘤细胞反应而产生的、可反映肿瘤存在或生长的一类化学物质,可存在于血液、细胞、组织或体液中。肿瘤标志物包括蛋白质、激素、酶(同工酶)及癌基因产物等多种类型,目前临床上常用的肿瘤标志物大多是肿瘤相关抗原,如癌胚抗原、糖类抗原125、糖类抗原199等。
近期就有一位患者李某,因无明显诱因出现乏力、纳差入院,询及有20余年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病史,未予特殊治疗,入院查乙肝两对半提示大三阳,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偏高,乙肝病毒含量(HBV-DNA)较高,甲胎蛋白(AFP)明显偏高。因此考虑是慢性乙型肝炎导致原发性肝癌。但行肝脏彩超检查发现肝弥漫性病变,进一步行肝穿刺活检及病理检查未见癌变。予抗乙肝病毒、护肝降酶治疗后乏力、纳差症状缓解,各异常指标均逐渐下降,10月余后AFP及肝功能均恢复正常。
临床中通过化验患者血液或体液中的肿瘤标志物,有助于在肿瘤普查中早期发现肿瘤、监测肿瘤治疗的疗效以及判断患者预后。然而,许多研究报道过分夸大了肿瘤标志物的作用,误导了一些临床工作者和广大群众对肿瘤标志物的认识,正确评价肿瘤标志物的作用并在临床工作中合理应用有重要意义。
实际上,目前尚没有一种肿瘤标志物的特异性和灵敏度均能达到100%,绝大多数肿瘤标志物可同时存在于恶性肿瘤及某些良性肿瘤、炎性组织,甚至正常组织中。如AFP,除原发性肝癌外,怀孕、活动性肝炎和生殖腺胚胎瘤等都可能出现升高的情况。因此肿瘤标志物升高不一定是由肿瘤引起的,肿瘤的诊断绝不能单凭肿瘤标志物检查。肿瘤标志物的轻度升高、且多次检测结果没有较大变动时临床意义并不大。对体检中发现的某个或某几个肿瘤标志物的持续则升高应该提高警惕,需要进一步通过B超、CT、MRI或PET/CT等手段检查,必要时须通过病理检查明确诊断。
而面对影像学检查发现可疑病灶、肿瘤标志物无异常升高的情况时,绝不可盲目乐观地面对肿瘤标志物的阴性结果。因为由于肿瘤的异质性,并不是每位癌症病人的肿瘤标志物都会升高。此时,仍需要做进一步检查,以免错失肿瘤治疗的最佳时机。对于已经确诊恶性肿瘤的患者而言,定期检测血液肿瘤标志物有助于分析治疗效果、判断预后、预测复发及转移情况等。临床上一般会以初次治疗达到疗效后的标志物水平作为其特定的“个体参考值”,根据其动态变化情况来判断疗效。如果下降到参考值范围内或下降95%以上,提示治疗有效;下降到参考值内一段时间后再次持续升高,则提示病情进展可能。总之,对于肿瘤标志物异常结果,不可无视,亦不可过于依赖,大多时候需要动态监测或结合其他检查手段作出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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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肿瘤六科 王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