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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执行不能” 岳阳楼区对小额民生案采取司法救助
新湖南客户端
2018-07-10 13:45:05

湖南日报·新湖南7月10日讯(记者 徐典波 通讯员 李平江 程子民)“感谢法官,真没想到,我居然拿到了我的救命钱?”近日,一起扶养费案件当事人徐某紧握执行法官双手,久久不肯松开。这是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对“执行不能”小额民生案件采取司法救助措施后又一感人场面。

原告徐某和被告彭某于2011年5月3日登记结婚,夫妻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原、被告因生活琐事产生较多矛盾,原告多次以彭某对其实施家暴为由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求助。自2011年至2015年,原告徐某在岳阳市康复医院、岳阳市一人民医院、岳阳市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进行治疗共花费医疗费总计2659.22元。2015年9月,为督促彭某履行扶养义务,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司法所派人员找彭某进行劝解无果后,原告遂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彭某支付原告徐某扶养费1.33万元,并由被告彭某自2016年8月22起,每月支付原告扶养费7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执行人员多方努力查找,被执行人彭某一直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其名下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困境,但申请执行人身患疾病,无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亦无无子女和无兄弟姊妹,且父母年岁已高,生活没有着落,难以为继。岳阳楼区法院考虑申请执行人徐某的生活现状,决定对其一次性发放1万元救助金,切实缓解徐某目前生活实际困难问题。

“执行难”问题是当前长期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大顽症,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情况多发,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维护和实现,造成相当一部分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形势严峻。为此,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在穷尽执行措施后,确保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及时执行到位;对被申请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涉及劳资纠纷、工伤赔偿、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等标的额2万元以下,且当事人生活确有困难的案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通过司法救助或垫付执行到位。

据了解,该院近年来共救助涉民生案件60件62人,发放救助资金 70余万元,让生活确实困难的当事人得到了及时的司法救助,切实缓解了生活困难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编:王相辉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