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湖南日报新媒体

打开
宜凤高速6·26特大交通事故系列案宣判 15人被判刑
新湖南 • 法治三湘
2018-06-15 17:45:59


郴州“6·26”特大交通事故系列案宣判

15人获刑

湖南日报新湖南6月15日讯(记者 何金燕)今天,湖南多家基层法院统一宣判郴州“6·26”特大交通事故系列案,15名被告人获刑。

经宜章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26日早上,被告人刘大辉驾驶未回场检测、未进行出车检查、安全设施不全的湘D94396号车,携线路牌及包车合同到达耒阳市神龙广场接载游客56人(已超过核定人数)。8时许,发车驶向郴州莽山风景区。当车由北往南行驶至宜凤高速公路(S31)33公里路段时,因被告人刘大辉过度疲劳驾驶车辆,造成车辆失控与道路中央护栏发生碰撞而起火燃烧,由于车辆右前角紧挨路侧护栏,车门无法有效展开,车上乘客不能及时疏散,且安全锤未按规定放置在车厢内,乘客无法击碎车窗逃生,造成35人死亡,13人受伤,车辆及公路交通设施受损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7月14日,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郴州支队宜章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刘大辉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宜章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大辉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衡阳市骏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股东陈建华、何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共计9名被告人因犯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判处一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一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周全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8811元。

同日,被告人谭卫东因犯玩忽职守罪,被蒸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经耒阳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阴钧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王志伟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许运良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作者:何金燕

责编:谭思敏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