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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8名“村霸”敲诈勒索获刑
新湖南 • 法治三湘
2018-06-08 18:42:19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8日讯(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何俊)今天,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对该院首起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陆武斌、陆卫华等八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至1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蒸湘区杨柳村村民陆武斌与组长陆细明、其他村民陆东生、蒋建生等八人,组成“利益共同体”,共同承包该村的公租房建设砖渣回填、下水道涵管等附属工程。

2016年初,被告人陆武斌、陆细明等人还想承包公租房项目的混凝土供应工程,但由于缺乏相应工程资质,陆武斌等人几经询问,找到该项目的混凝土供应商衡阳市广源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广源公司),并提出广源公司在杨柳六组当地从事公租房混凝土供应业务,需要以每平方米10元的价格让利给当地村民,根据总工程量计算,需支付共计30余万元的“协调费”。广源公司无力支付,陆武斌等人遂将协调费降至20万元。因该“协调费”并无相关文件依据,广源公司担心“村霸”闹事,便将此事拖延。

2016年8月至9月期间,因广源公司一直未支付“协调费”,陆武斌便纠集其他团伙成员商议,指派被告人陆虎驾驶大货车先后三次到施工现场,通过阻挡工地大门、堵路禁止运送混凝土泵车进出等方式阻挠施工。2017年10月3日,陆虎再次驾车阻工时,广源公司被迫与之协商,并在当晚先期支付2万元协调费后,被告人才停止阻工。
2017年10月12日,广源公司负责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0月19日陆武斌等八人先后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公安机关将上述2万元“协调费”追回并返还广源公司负责人。

2018年3月28日,被告人陆武斌等人给付广源公司15万元货款(广源公司于2016年供应了被告人陆武斌等人20万元混凝土,被告人陆武斌等人尚欠15万元货款未付),取得了被害单位广源公司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武斌、陆卫华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18万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陆武斌在共同犯罪中,作为利益共同体的代表和核心人物,负责犯罪的具体实施安排,是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陆卫华、陆署光等七人在共同犯罪中,听从被告人陆武斌安排,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均是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并均判处罚金5000元。八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安机关已将2万元犯罪所得追回并返还被害单位广源公司,八被告人均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杨柳青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