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6月5日讯(记者 徐典波 通讯员 许辉 李艳)今天,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半年来,已受理相关案件近30起,超8成案件已结案,其它正在审理,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环境破坏现象日益成为社会瞩目、公众关切的社会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原来进入司法审判领域的环境案件数量极少。为解决这一问题,去年底,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经岳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这是岳阳中院党组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今年初,岳阳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副庭长人选任命,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已经选配到位,将环境刑事案件、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划归同一个审判庭审理的“三合一”集中审判,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工作,较好解决了环境案件审理的困境。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正式组建系全省法院继郴州中院之后的第二个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该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柳春龙介绍,根据岳阳中院环境资源“三合一”集中审判方案,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审理与环境资源保护有关的行政、刑事、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包括因污染、破坏环境资源发生行政争议而起诉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包括政府、环保部门、国土管理部门、水利部门等)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案件,以及由此引发的行政赔偿纠纷案件;刑事案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规定的与污染、破坏环境资源有关的部分犯罪案件,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部分案件,第九章“渎职罪”中规定的与污染、破坏环境资源有关的部分案件;民事案件包括各类环境污染侵权民事纠纷案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环境资源的部分物权纠纷案件。
该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审理的首起环境资源诉讼案件,为被告人卓某、程某、邓某犯非法采矿罪,吴新兵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彭世理亲自担任审判长,该案全程庭审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高校学生和其他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旁听庭审。该案二审驳回卓某上诉,维持原判,对在长江、洞庭湖非法采砂的主要犯罪人全部判处实刑,敲响了全省法院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审判执行“春雷行动”行动第一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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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