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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离职后继续为客户“办车险”涉嫌诈骗罪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市州动态
阅读:5443
2024-03-27 14:44:52

案情回顾:

去年9月19日,湘潭市岳塘区滨江路发生一起挖掘机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驾驶挖掘机的唐某某立即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然而,保险公司告知,查询不到唐某某参保信息,经核实,保单为假单。

唐某某赶紧联系保险公司“业务员”谢某,询问挖掘机投保情况。眼见事情败露,谢某承认收钱后并未给唐某某的挖掘机投保,并多番推脱,无奈的唐某某报案至湘潭县公安机关。

原来,谢某曾在某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早在2021年就已辞职前往外地发展,但找谢某投保的车主们并不知情。2022年5月,谢某隐瞒自己并未离职,以续保的名义骗取唐某某等4人保费共计11500元,并利用保险公司电子保单安全漏洞制作了虚假电子保单。去年2月,谢某又用同样的方法,再次骗取被害人唐某某、王某某保费各2700元。

谢某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为争取从宽处理,主动退还了骗取的保费,同时承担了唐某某挖掘机事故的50万元赔偿。

“犯罪嫌疑人谢某虽有自首、主动退赔等情节,但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续保为名义骗取他人钱财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如是说。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检察官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车险时,一定要走正规渠道,购买保险后要仔细核对保单、凭证,提高警惕、以防被骗,在遭遇诈骗后应当及时报警,保护自身信息财产安全;公司方面应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密力度和对离职人员的管理力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陈建群

责编:夏纹文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