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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不处罚!桃江检察这样推动水生资源保护诉源治理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市州动态
阅读:5561
2024-03-27 14:23:48

新湖南客户端3月27日讯 (通讯员 冷芬 李琪琪)近日,桃江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行刑反向衔接类案,就被不起诉人是否应给予行政处罚及适用法律问题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现场监督,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办理。

2022年11月16日,李某田在桃江县三堂街镇龙牙坪渡口资江水域,使用三重刺网的禁捕方式非法捕捞渔获物约12.6千克。桃江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刑事案件结案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

行政检察部门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查,2023年以来,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共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4件34人,提起公诉1件1人,不起诉23件33人。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违法行为人均没有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根据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新要求,行政检察部门对该类案件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听证会上,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对执法现状、适用法律、处罚幅度进行了阐述,听证员进行提问,与会人员结合案情对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探讨。听证员认为,检察机关进行行刑反向衔接非常有必要,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对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被不起诉人进行处罚,对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有着重要意义。会后,检察机关将参考听证员评议意见,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

作者:冷芬 李琪琪

责编:夏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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