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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福检察:行刑衔接“罚当其错”,精准司法护航碧水蓝天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市州动态
阅读:5170
2024-03-22 10:46:43

新湖南客户端3月22日讯 (通讯员 彭锐 周玮师 伍品倩)“感谢检察官给我弥补错误的机会,我一定积极配合整改,落实赔偿事宜。”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就某企业环境污染案召开行刑反向衔接听证会,被免于刑事处罚的企业法人代表刘某某积极表态。

刘某某成立了一家专门从事排版、平面设计的企业。自2022年起,该企业在没有安装净水设备的情况下违规生产作业,且刘某某明知制版所用的显影液为有毒物质,仍授意企业员工李某、文某某将洗版机的废水直接排出。

去年5月19日,公安机关以刘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经开福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刘某某、李某、文某某的行为符合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但该企业在被行政机关查处后,已与环保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及时停产整改降低损害;与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履行了损害赔偿义务。此外,三人到案后主动交待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后,开福区检察院依法对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随后,案件被移送至开福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

“尽管刘某某等三人减轻了生态损害后果,但他们的行为确实危害了生态环境,如果对他们‘不刑’也‘不罚’,不利于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施行。”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认为,本案的环境污染行为系企业行为,被行政处罚对象应为企业,刘某某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被行政拘留。而李某、文某某的违法行为系按照企业要求完成的职务行为,且二人为初犯,在行政机关查处时积极配合整改,可以免予行政处罚。

今年3月14日,开福区检察院就企业违法行为移送、刘某某行政拘留以及刘某某等三人的处罚情节认定等问题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上述问题进行公开听证。刘某某等三人通过听证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并表示对后续的行政处罚将积极配合。

2023年以来,开福区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试点工作,已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建议行政处罚220余人。

作者:彭锐 周玮师

责编:伍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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