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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网络代购“高买低卖”,赔了金钱失了自由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市州动态
阅读:5146
2024-03-19 10:37:36

案情回顾:

娄底人谢某某从事网络代购,因经营不善而亏损。为了弥补亏空,2021年2月起,谢某某在多个网络平台上,谎称自己拥有大品牌内部渠道,能低价代购商品。谎言吸引了被害人寇某、裴某、朱某等,纷纷付款下单。一个谎言要靠一百个谎言圆,谢某某只得“高买低卖”:原价购买商品,低价出售给下单人,以获取信任,再通过挪用后续订单货款,填补资金空缺。截至案发,谢某某尚拖欠多名被害人共计4000余万元。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谢某某提起公诉,承办检察官认为,谢某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他明知‘高买低卖’会导致资金亏损,仍不断吸收新的资金来‘拆东墙补西墙’,以维持骗局,并将部分资金用于其个人挥霍,最终造成被害人的巨额资金无法返还。其行为本质更多体现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代购商品的方式侵害公民的财产权利。”

近日,娄星区法院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被害人40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责令退赔。

检察官提醒

网络交易存在风险,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慎之又慎。请大家擦亮双眼,不要轻信“打折、内部渠道”等托词,到正规平台购买商品,守好自身的钱袋子,切勿因小失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作者:娄星检察

责编:夏纹文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