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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勒索钱财“组团”诬告强奸 检察官严密审查还原真相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市州动态
阅读:5095
2024-03-13 09:40:34

新湖南客户端3月13日讯(通讯员 梁雄 邓丽媛 夏纹文)涟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对李某涉嫌强奸案的审查过程中,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深挖彻查后,一场为勒索钱财而“组团”诬告强奸的闹剧浮出水面。近日,涟源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各判处刘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去年6月,刘某、邱某、王某等3人得知受害人李某家境优渥,便编造其曾与一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关系的谎言,向其索要十万元“封口费”。面对虚构的事实,李某果断拒绝。因敲诈未果,刘某等3人气急败坏,立即报警称一未成年女子被李某强奸,并前往公安局“作假证”,致使李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进行刑事拘留。

去年7月18日,李某因涉嫌强奸被移送涟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案卷材料时,检察官调查发现,该案证据之间存在诸多矛盾,种种迹象表明案件另有隐情。

随后,涟源市检察院依法对李某做出存疑不捕决定,并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梳理该案可疑证据。随着调查深入,诸多证据证明李某强奸并非事实,涟源市检察院遂对李某强奸一案进行撤案监督,公安机关对刘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案立案侦查。同年10月16日,该案被移送至涟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刘某等3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梁雄 邓丽媛

责编:夏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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