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纳诺老年公寓发展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启动第四轮资金清退公告
为有序推进益阳市纳诺老年公寓发展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以下简称7·12案)集资资金清退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高检会〔2019〕2号)和《益阳市纳诺老年公寓发展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集资资金清退公告》(以下简称《第1号公告》)等规定,现就启动第四轮资金清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第1号公告》中确定的集资参与人。
二、清退比例: 根据《第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和目前案件追缴资金情况,本次资金清退比例为5%,即按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总金额的5%(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发放清退资金。
三、清退时间: 2024年1月22日-2月1日,完成第四轮清退资金发放。
四、清退方式: 长沙银行益阳分行资阳支行打卡发放;资金发放后,银行会通过资金清退对象预留的手机短信进行提示。
五、其他:
(一)如有疑问,请拨打工作专班热线。
0737-3104268(资阳区 南县 大通湖区 沅江市)
0737-3108268(赫山区 高新区)
0737-4323091(桃江县 安化县)
(二)本公告由益阳市资阳区“7·12”案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益阳市资阳区“7·12”案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月5日
责编:袁欣
一审:袁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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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皮进宝
来源:益阳市资阳区“7·12”案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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