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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自愿与否,伸出魔爪就是犯罪!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热点聚焦
阅读:39333
2024-01-02 10:34:35

近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的一则布告

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12月1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布告,布告称,中学教师龙佩柱,强奸、猥亵多名儿童被依法执行死刑。

布告显示,龙佩柱1963年9月21日出生于湖南省隆回县,大专文化,系隆回县某中学教师。2016年4月至2020年10月,龙佩柱利用担任该校两届初中班主任的地位,在该校教学楼其办公室兼宿舍、新宿舍楼、其家中等处,采用暴力、胁迫、利诱等手段,长期强奸多名女学生。造成3名被害人罹患精神疾病,其中1名被害人自杀自残、2名被害人自残等严重后果。此外,龙佩柱还强制猥亵多名女学生。其所犯之事,造成3名被害人患创伤后应激障碍,严重损害被害人身心健康,严重踏法律和伦理道德底线,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

经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对龙佩柱以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程序报请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龙佩柱的死刑。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

是一个沉重又不能回避的话题

为了避免极少部分人

因法治意识淡薄

铤而走险,触犯法律红线

小编特撷取了全国其他地区部分案例

进行以案说法

案例一:甲某强奸案

被告人甲某,男, 65岁。2022年1月27日下午,被告人甲某诱骗被害人乙某(7岁)与乙某的妹妹两人一起进入被告人甲某家中玩耍,期间被害人乙某向被告人甲某要钱买零食时,被告人甲某以给钱为诱骗手段,将其带到卧室,对被害人实施强奸。2022年6月,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甲某有期徒刑13年

法官说


本案被告人系陌生人,以诱骗的方式将两名小女孩骗入其家里,又以“给钱买零食”为诱骗手段,对其中一名小女孩实施强奸。按照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法律链条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又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二:乙某猥亵儿童案

被告人乙某,男,19岁。2022年2月12日,乙某在自己家中看电视时,同村受害人丙某(男,7岁)进来玩耍。被告人乙某将被害人丙某的裤子脱到膝盖处,让丙某躺在床上,用生殖器摩擦被害人丙某臀部,实施猥亵行为。2023年2月,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乙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法官说


本案被告人系熟人作案,被害人为男性(幼童),许多人认为,性侵害案件中被害人为女性群体,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对男性,尤其对男童实施猥亵的行为时有发生。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猥亵儿童是指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14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强制猥亵对象。

猥亵儿童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心存侥幸,认为对小孩子实施亲吻、搂抱、抚摸,甚至用生殖器进行摩擦,不会构成什么犯罪,即使构成了犯罪,但是这样行为不会在孩子身上留下什么印迹,公安机关不会拿到任何证据来指控犯罪。其实,这是极其幼稚、错误的想法。当前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极为先进,只要触碰孩子的身体,都能通过技术手段提取。


法律链条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2)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3)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除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涉及的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以外,还有以下罪名: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以上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涉及的主要罪名。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犯罪情节恶劣、侵害对象年龄小、侵害对象多、造成严重后果,具有从重、加重情节的,依法予以严惩,必要时顶格重判。

“利剑护蕾”不仅是社会道德规范

更是每个公民的法律责任

希望更多的人能够认识到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和

所要承担法律后果

以案例为戒

决不以身试法

保护未成年人成长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做好未成年人工作任重而道远。12月25日,平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彭喜丰组织纪委监委、宣传部、公安、检察等13家重点成员单位,召开全县“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工作会商会,研究《工作方案》,分析问题短板,探讨工作对策,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规范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净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人员队伍。

同时,保护未成年人

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尤其是家长的参与

那么,儿童性侵怎么预防?

防性侵的安全知识有哪些?

这些重要内容必须知道

01

认识隐私部位

明确告诉孩子:背心和小裤衩遮住的地方都是隐私部位,隐私部位是属于我们身体的小秘密,不许他人触碰、看。如果有人想要触碰你的隐私部位,一定要勇敢地对他说:“不要随便碰我!

02

建立危机意识

建立良好的危机意识,比让孩子认识自己隐私部位更加重要。如果他们没有建立好的危机意识,是无法真正保护他们的自身安全的。

03

学习辨认坏人

首先要告诉孩子,坏人并不等于“长得坏”。有的人长得很好看,看上去很和蔼,可是他说不定也是坏人。如果孩子实在是分辨不出,那么一定要告诉孩子:只要是陌生人、不认识的人,甚至是熟悉的人,不管他用各种美味的糖果或者礼物去诱惑你,也不可以跟他走。


04 不保守坏人的秘密

给孩子强调:不要为坏人守秘密,爸爸妈妈会保护你。如果有遭受侵害,一定要第一时间和爸爸妈妈说出真相!

做好这4点,让您的孩子远离危险:

1、不轻易把孩子交给除家人以外的人照看,对照看孩子的人充分了解。

2、无论多忙,都要细心观察孩子的异常反应:变得胆小、爱哭,忽然不喜欢上学,忽然害怕和父母亲热等。

3、在给孩子洗澡或洗衣服时,要经常不露声色地检查孩子的下身及内衣裤。

4、教育孩子避免和陌生人搭腔,或避免让孩子独自和陌生人在封闭环境中接触。

05 遭到性侵害后,应该怎么办?

教育孩子:

对侵犯你的人大声说“不”

赶紧跑开并告诉信任的人

06 法律保护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简称《未保法》)生效,第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举报途径

县公安局:110、0730-62353441

接受举报内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事)件。

县教育局:0730-6223149

接受举报内容:校外违法办学机构、教师或其他个人私自开设家教班(辅导班)等情况。

县检察院:12309

接受举报内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履职不力或者是包庇、掩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事)件等情况。

县委政法委:0730-6688662

接受举报内容:相关职能部门对群众举报内容无故不受理、对举报线索不进行调查取证等情况。



作者:陈虹宇

责编:李彬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