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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永定
阅读:17175
2023-12-14 09:28:07

关于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深入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办的4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枫香岗街道四级主任科员姚树醉驾问题。 2023年5月31日,姚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9.5048mg/100ml。2023年9月,检察机关依法对姚树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11月,姚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2.区教育局工作人员李正午醉驾问题。 2022年6月11日,李正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1.1493mg/100ml。2022年11月,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正午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12月,李正午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区水利局二级主任科员赵齐酒驾问题。 2022年7月1日,赵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4.6484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赵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大庸桥街道大庸桥社区党员张义德醉驾问题。 2023年6月9日,张义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2.4134mg/100ml。2023年9月,张义德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3年9月,张义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党员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教训深刻。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正身自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牢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抵制酒后驾车行为以及背后的“四风”问题。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将持续以“零容忍”态度,对酒后驾车及背后的“四风”问题快查快办,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

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

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责编:文婷

来源:永定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