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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雁峰:“刑事追责+环境修复”守护生态安全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市州动态
阅读:2530
2023-11-21 09:33:59

新湖南客户端11月21日讯(通讯员 龙娟娟 胡婕妮 伍品倩)“现在终于闻不到恶臭味了!”近日,衡阳市雁峰区检察院对一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情况进行回访,附近的村民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期间,王某、李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江西购进“机头灰”后,租用刘某在常宁市某公司生产线进行漂洗加工,产生了大量含铊、铅、锌、镉等重金属的废水。

为处置这些废水,王某安排龙某将废水倾倒至临近湘江松柏段废弃多年的原衡阳市某厂蓄水池、下水道、排水沟、临江小路等地。倾倒的废水导致地表水多种污染物超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遭。  

2020年11月11日,衡阳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到湘江松柏断面左、中、右铊污染物超过标准限值。经权威机构鉴定评估,扣押的涉案“机头灰”为危险废物,王某、李某等人非法倾倒废水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环境损害量化费用包括应急处置费用、财产损害、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等合计162余万元。

“如何以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刑事追责与环境修复同步开展,是我们首要考虑的问题。”雁峰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肖媛丽介绍。

2021年6月21日,雁峰区检察院以王某、李某、龙某犯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2022年1月13日,雁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3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

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雁峰区检察院还注重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多次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配合,督促三名被告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18万余元,并在环保部门的监督下自行修复被损坏的生态环境,现被污染的土地已修复完成。

“我们将继续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同时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进生态修复,竖起生态保护的法律屏障,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雁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竹表示。

作者:龙娟娟 胡婕妮

责编:伍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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