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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吉首一男子被刑拘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吉首市
阅读:38107
2021-01-14 20:43:22

 新湖南客户端1月14日讯(通讯员 彭婵)1月14日,笔者从吉首市公安局石家冲派出所获悉,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朱某奎被吉首市公安局石家冲派出所成功抓获。

据悉,犯罪嫌疑人朱某奎于2008年在吉首承包了某楼盘项目工程,但因资金链断裂问题,无法继续完成施工,遂向朋友借款28万进行资金周转。但该工程因多种原因,一直未能完工,其楼盘也成为了烂尾楼,继而导致朱某奎迟迟不能偿还欠款。

面对巨额的欠款,朱某奎起初并没有逃避法律责任,而是通过打工等积极的方式陆续向借款人进行还款。直到2018年,犯罪嫌疑人朱某奎得知自己名下一房屋属于国家拆迁房,能获得一笔可观的拆迁补偿后,便与妻子协议离婚,并将该房产过户给妻子。

在拆迁补偿款下放后,法院依法判决、裁定朱某奎立即执行判决,但朱某奎则以“净身出户”没有偿还能力为由,对法院的判决置之不理,最终被石家冲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朱某奎(男,52岁,吉首市人),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以上案件警示所有被执行人,要依法履行法定的执行义务,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合法公民,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责编:于茁

来源:吉首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