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3日 讯 (通讯员 胡瀚方 毛小霞)2023年以来,芷江县人民检察院不断优化完善平时考核办法,以考促干,着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有效激活内生动力,全力推动检察人员平时考核工作提质增效。
坚持“政治首位”原则,夯实忠诚干净担当思想基础。
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将“政治素质”作为公务员平时考核的第一标尺,旗帜鲜明地把政治标准贯穿平时考核工作始终,引导检察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永葆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实行一票否决。将违背“德、廉”作为平时考核反向指标,实行“德、廉”问题一票否决制,督促干部 践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规范。情况定期通报。对干警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做到“一季一通报”,让干警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心中有数,及时整改。
突出“实绩为要”导向,对标一流提升干部能力水平。
注重实绩客观公正。 树立鲜明的实绩考核导向,设立考核委员会,党组书记、检察长任主任,按照考核实施方案严格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实行全院统筹,考核结果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及工作贡献等实绩挂钩,不与检察官职务等级、行政职务职级挂钩。 聚焦岗位中心工作。 平时考核围绕司法办案这一中心开展,依托省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进行,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重点考察办案能力和办案质效;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工勤人员着重考核服务保障司法办案实效及综合岗位履职能力。注重 “三优”培育成果。结合争创全省一流检察机关工作目标,把“优秀案件、优秀检察建议、优秀理论研究成果”培育(“三优”培育)作为平时考核重要抓手, 全面培育提升干部素质。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红黄灰榜”公示栏 )
制定“量体裁衣”指标,全面考准核实干部综合素质。
优化考核比例。在设立德、能、勤、绩、廉“共性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个性指标”权重,“共性指标”占30%,个性指标占70%,同时增加特殊情形加减分项目,优化平时考核中政治素养、工作业绩及特殊贡献之间的占比。细化岗位差异。实行全岗位考核,根据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行政技术、法警、工勤人员和聘用制书记员等6类岗位不同工作性质、职务特点分类设置了25项个性指标,使考核指标设置更加科学细致,更具操作性。丰富评价构成。根据不同岗位确定评价计分方法,比如检察官的业绩考评得分由《检察人员考核系统》根据办案情况大数据进行测算;行政技术人员、法警、工勤人员的个性指标得分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根据考核细则评分相加得出;聘用制书记员个性指标得分由速录技能考核得分、办案组评分及部门负责人评分共同构成。使考核评价更具针对性,更全面、客观、公正。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务员平时考核打分会议 )
开展“正反施治”激励,推动干部自我加压担当作为。
建立上榜机制。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惩戒双向发力,营造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每月平时考核结果出来后,第一时间将平时考核结果公示在工作网,并实行“红黄灰榜”张贴在本院公示栏,对好等次的“红榜”干警进行表扬鼓励,对较好等次的“黄榜”干警进行提醒并跟踪管理,对一般或者较差等次的“灰榜”干警适当调整或问责,做到接受公众监督的同时更好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实行检察长督办。实施“检察长督办令”,对检察长交办事项或案件,办公室以督办令形式下发至有关部门及个人,相关责任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未完成的,相应扣减平时考核得分,同时每人次扣罚1000元,并由院党组进行诫勉谈话,在谈话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的给予相应处分,截至目前,已发放检察长督办令5份。强化结果运用。将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作为检察绩效奖发放、公务员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任用及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今年遴选员额检察官4人,职级晋升4人,推动干部职工从“不愿干”到“主动干”、从“推扯”到“勇担当”的转变,实现工作业绩、队伍建设的“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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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芷江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