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深入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效,现将近期查办的4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永定党总支书记屈凡胜醉驾问题。
2023年5月17日,屈凡胜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屈凡胜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7.874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检察机关认定屈凡胜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2023年10月,屈凡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张家界西站广场综合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人员符冬初酒驾问题。
2017年11月10日,符冬初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14日,符冬初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符冬初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拘留1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2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符冬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宁利民酒驾问题。
2023年7月24日,宁利民因酒后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宁利民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2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宁利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驻西溪坪街道杨家溪村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赵伟酒驾问题。
2023年5月13日,赵伟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赵伟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赵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心无敬畏,以身试法。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躬身自省。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督促党员和公职人员自觉强化规矩意识、纪法意识,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将持续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快查快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
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10月30日
责编:文婷
来源:永定区融媒体中心
湖南日报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