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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致电动车避让时侧翻,警方:行人有责任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民生
阅读:26733
2023-10-27 16:14:3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27日讯(通讯员 张为)近日,汨罗市交警大队出具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一起电动车侧翻的事故进行了责任鉴定。其中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这份认定书对过马路闯红灯的行人划分了次要责任。

监控画面显示的摔倒瞬间

根据监控画面显示,9月24日,陈某林驾驶车牌号为岳阳0****05电动车,沿汨罗市高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高泉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南侧斑马线处,正好遇到行人黄某娇沿斑马线由西向东步行。在对黄某娇的避让过程中,导致二轮电动车紧急刹车后发生侧翻,造成陈某林本人受伤及车辆受损。

"我当时认为我站在那没动,没有跟他抢行,是他自己摔倒了,应该是他自己疏忽了,跟我没多大关系。"事后,黄某娇径直离开,但没过多久,便被交警通知配合调查。据了解,警方在对事故勘查过程中,发现黄某娇是在人行横道红灯亮起时在人行横道内行走,影响了电动车的正常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警方认为,当事人陈某林的行为违反了"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与此同时,当事人黄某娇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第二项,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之规定。当事人陈某林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黄某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行人过马路时应文明行走,不乱闯红灯,不横穿马路。车主驾车时应文明礼让,不争道抢行。无论是机动车还是行人,都应各行其道确保出行安全。

一审:张   咪

二审:游   岚

三审:谢   江

责编:张咪

来源: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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