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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药领域防范商业贿赂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本地
阅读:21366
2023-09-25 11:02:32

集中整治医疗领域商业贿赂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广大医药经营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坚决打击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医药领域防范商业贿赂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禁止医药企业在流通环节使用票据、虚构业务事项以及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将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等行为。

(二)禁止医药企业在生产环节前置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等行为。

(三)禁止在医药购销环节给付医院工作人员回扣实施商业贿赂等行为。

(四)禁止医药企业借助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名义,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领域进行利益输送的违法违规等行为。

(五)禁止假借科室宣讲会等方式,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给付利益、维护关系的行为,严查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等行为。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经营者应当对照提醒告诫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整改,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如违反相关要求及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及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欢迎全县广大群众拨打12315热线电话 、邮寄等方式,客观如实进行举报,也可直接到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现场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邮寄地址:衡阳县西渡镇西江巷4号

受理股室: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


          


      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责编:翟瑜 钟仲华 三审:李建华 监制:黄承慧

来源:你好衡阳县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