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汉寿县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县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县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外国国籍留学生,在我县永久居留的未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线上缴费:可通过下载“湘税社保”APP或者登录“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实现参保缴费“网上办” 具体流程如下 →点击“我的”进行登录(可进行短信验证码登录)→点击“城乡居民缴费”,输入证件号码→勾选缴费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选择“缴费年度”(2024)→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勾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2024”,仔细核对页面缴费信息(重点核对参保地:常德市汉寿县!!!)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选择缴费方式→确认支付→支付成功。

线下缴费:可前往汉寿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各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费,或在社区、村委会的移动智能终端机(移动POS机)缴费:新参保人员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所居住社区(村)先办理参保登记,再进行参保缴费,实现参保缴费“一次办”“就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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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乡镇卫生院为主,含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实际报销350元。
“两病”指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符合用药范围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实际报销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实际报销600元。
门诊慢特病是指诊断和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门诊药品费用较高,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经自愿申请、参保地医保部门审核后,可按政策享受47种特殊病种待遇。参保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经评审符合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的,可从中自主选择一个病种享受待遇,并在此病种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100元/月的医药费用限额。
符合办理“双通道”管理药品的患者,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按照“双通道”管理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报销60%,报销金额计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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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扣除住院起付线后,省部属医疗机构报销60%,市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报销82%,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报销85%。年度报销限额为15万元。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6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分四段累计补偿,年度补偿限额为40万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享受大病保险倾斜待遇,即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和取消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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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可以按规定享受住院医疗救助和门诊医疗救助。

来 源
:汉寿县医疗保障局
编
辑
:熊平海
一
审
:李 俊
二
审
:
朱
自
刚
曹
亚
玲
童
忠
平
三
审
:
张
智
峰
全
海
波
责编:熊平海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