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29日讯 (通讯员 肖宗平)8月29日,芷江岩桥镇人大代表刘爱斌、余玉发等一行6人再次到三渡溪集镇段查看溪流卫生情况,正在溪边挑水浇菜的村民李泽志告诉代表:“现在有村保洁员专人负责三渡溪的环境卫生,溪边住户不再向溪流乱扔垃圾,溪水也比以前干净多了”。李泽志说的正是岩桥镇人大履职监督“四篇文章”助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制度化建设的结果。
( 政府建章立制,村专职保洁员在溪边搞卫生)
“文章”一,专项视察,发现问题。 6月26日,岩桥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人大代表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开展专项视察时发现,岩桥镇群众环境卫生意识有了明显提升,人居环境较之前有了大幅提高。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需改进的问题,比如:集镇住户有向三渡溪乱扔垃圾的现象;由于溪水流动的特殊性,各村对溪流垃圾清理推诿扯皮的问题等等。
(代表刘平走访群众,问计于民 )
“文章”二,走访调研,问计于民。 “我们集镇有的住户图方便,把垃圾从屋后窗户随手往外扔到溪流,一点都不文明,保洁公司每天派人搞溪流卫生,还是效果不理想,希望政府能在这方面的想一些好的管理措施。”岩桥社区居民黄孝平向走访调研的代表反应,并提出自己的想法:“环境卫生不能一头热,政府干、群众看的搞法不行,集镇溪流卫生不能由保洁公司搞,还得群众自己搞、自己管理。如果哪个住户再向溪流乱扔垃圾,村委会还可以用村民自治章程来处理”。
“文章”三,提出建议,建章立制。 通过多次走访调研,岩桥镇人大代表刘平于7月12日向岩桥镇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和规范岩桥镇各村保洁员责任范围,镇村两级共同加强保洁员管理考核“的微建议。岩桥镇人民政府收到建议后,制定了《镇、村保洁员(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强化村民自治管理,各村辖区内溪流、道路、开放性公共场所等重要区域明确由村内保洁员专人负责,采取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双重管理及人大监督成效的保洁考核制度。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推动全镇农村人居环境大改善。
(代表监督结果,跟进三渡溪卫生情况 )
“文章”四,监督结果,跟进成效。 为了跟踪政府工作开展情况,该镇人大通过查看现场、走访群众、评议部门等多种方式监督建议办理成效。镇人民政府也通过办理此次人居环境建议,进一步提升当地群众环境卫生意识,改善集镇溪流等重要区域环境卫生状况,从制度上完善人居环境管理考核机制,达到群众满意、代表满意、组织满意的良好成效。
岩桥镇人大通过发挥代表依法监督的刚性约束作用,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推动人居环境治理制度化建设,让全过程人民民主真正开出幸福之花、结出惠民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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