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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令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时政
阅读:26899
2023-01-30 11:32:30

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令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号)及省总林长、市林长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林长制工作责任, 抓实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坚决打赢松材线虫病防控攻坚战,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特发布如下工作令: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松材线虫病自2017年入侵我县以来,疫情持续扩散, 呈现全面多点暴发蔓延态势, 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对我县生态环境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全县各级林长、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 肩负起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采取有效工作措施,严控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蔓延,坚决打赢“十四五”松材线虫病防控攻坚战,维护我县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实行分区施策,推进疫木除治。各乡镇要以主干公路沿线、重要地段、边界村、轻度疫情及首发村为防控重点, 创新除治方式,坚持集中清理与“即死即清”相结合, 采取强度择伐、小片皆伐、枯死松木清理等相结合方式开展除治工作。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松林改造和综合改造工作,要与油茶产业发展相结合, 通过营林技术措施,优化树种结构。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主干公路两旁、重要地段、轻度疫情及首发乡镇、村的枯死木清理任务, 2023年3月31日前, 全面完成县域范围内的枯死木清理任务。

三、加强综合施策,严格疫木管理。一是严把松木制品使用关。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执行植物检疫制度, 凡是工程建设中涉及使用松木制品的, 必须具有《植物检疫证书》 并主动配合县林业局森检机构对松木包装材料及其制品实施落地复检, 在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对松木制品销毁, 不得随意弃置, 若复检不合格的必须进行无害处理。二是严管木材加工企业,严禁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经营、加工松木及其制品。各乡镇林长办组织执法员每月至少2次对辖区内的木材加工企业开展松材防控检查, 一经发现违规生产加工松木及其制品的,从严从重处理。三是严抓木材流通环节。县林业局执法队伍要加强森林植物检疫执法,严格流通领域松木检疫检查,切实加强松科植物及其产品的流通检查,严禁县内松木运输出县, 一经发现,从重查处。四是严查疫区松柴。各乡镇要引导村级将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规范村民用柴行为。禁止疫区村民采伐松木用做薪柴,要将松柴清理与环境治理相结合, 将居民家中松材清理、不检拾松柴等纳入到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范围,发现群众房前屋后有松柴、松木及其制品的, 要及时清理销毁,同时扣减环境卫生的分值。

四、营造宣传氛围,扩大宣传效果。各乡镇要强化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村村响、宣传车、微信、短信、抖音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宣传要到村、到屋场、到户、到人, 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全社会防控意识。要组织印发关于预防和除治松材线虫病的宣传手册、宣传条幅、公开信等宣传资料,要在松林分布区、城区交通要道设置防控宣传牌,引导群众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除治工作。

五、强化督查通报,严明工作纪律。县林长办要把松材线虫病除治纳入乡镇综合绩效考核范畴,要加强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督促各级林长履行防控主体责任,按时完成年度防控目标任务,对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防治质量不高的,要及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不按要求开展除治工作,造成疫情扩散的,严肃追查问责。

六、本工作令有效期从发布之日至2023年9月30日。

此令


一审:刘兰娟

二审:廖婷婷

三审:罗晓伟

责编:刘兰娟

来源:衡东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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