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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公安局依法处理两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例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汉寿
阅读:101057
2022-12-04 15:04:46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现将汉寿县公安局依法处理的两起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防疫政策要求,积极配合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汉寿公安将依法严厉查处。

一、无心之过   警告教育

11月25日14时许,违法行为人卢某红(男,62岁,汉寿县沧港镇人)驾驶一辆摩托车从西洞庭方向沿省道S224进入汉寿县城,在途经罐头嘴镇盘古村健康服务点时,因忘带手机无法扫场所码,不愿意原路返回拿手机而强行加速冲关,以此逃避疫情防控检查。

考虑到卢某红强行冲关的真实意图,并非恶意违背疫情防控规定,且主动认错态度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县公安局决定从轻处罚,对卢某红处行政警告。

二、恶意滋事  行政拘留

11月26日23时许,违法行为人饶某武(男,43岁,西湖管理区人)和张某波(男,34岁,西湖管理区人)酒后乘车返回汉寿县城,在途经罐头嘴镇福兴村健康服务点时,饶某武拒不配合防疫检查工作,现场滋事闹事,民警劝诫后仍不听劝阻,并且无故拦截车辆通行民警在强制传唤饶某武时,遭到张某波的恶意阻碍,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县公安局决定对饶某武处15日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规定,县公安局决定对张某波处5日行政拘留。


一审 周海燕

二审  朱自刚   曹亚玲

三审  张智峰

作者:杨婵

责编:周海燕

来源:汉寿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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