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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法院:柔性执行,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民生资讯
阅读:84807
2022-11-30 15:29:14

新江永客户端讯(通讯员 蒋凌锋)近日,江永法院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运用执行和解方式,一次性执结四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被告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433.4万元中标江永县某学校教学楼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向原告刘某增、周某秀等四人购买了瓷砖、铝窗和门等材料。2019年项目施工完成后,被告迟迟未支付材料款,2022年4月,四位原告分别将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材料款共计28万元。判决生效后,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刘某增、周某秀等四人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冻结了该公司名下账户1.3万元。在冻结公司账户后,该公司主动到法院向法官说明了情况,表示该公司受疫情影响较大,项目回款困难,并非是恶意拖欠申请人材料款,公司账户被冻结后,其他项目也受到很大影响。执行法官在仔细调查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并实地走访后,从优化营商环境、平衡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决定邀请四名申请人来法院与公司进行协商。在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向公司释明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也从保障企业经营发展角度向四名申请人说明了该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经过调解,申请人同意作出让步,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分两期履行的方案,在公司将第一期款项支付给申请人后,申请人同意解除对公司账户的冻结,并撤回对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
    近年来,江永法院在办理涉及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时,坚持善意、审慎、谦抑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采取分期履行、执行和解等“放水养鱼”的方式,尽量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帮助被执行企业度过难关,既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积极主动作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作者:蒋凌锋

责编:段绍琪 何黄梅

来源:江永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