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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森林防火封山令——新宁县林长令 2022年第2号 ​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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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2 11:51:00

新宁县林长令

2022年第2号

新宁县森林防火封山令

当前,我县正经历有气象记录以来罕见的连续高温干旱天气,森林火灾风险等级极高,为森林防火重点防火期。为在极端天气下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即日起至10月31日。

二、封山区域

除崀山风景名胜区等景区、景点外,全域林地和草地及距离周边100米范围内。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确需进入封山区域,需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林场)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事项活动,并接受监督管理,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入林区。

(四)封山区域所属乡镇、村(社区)及林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森林防灭火工作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新宁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新宁县人民政府令[202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必须立即向所在乡镇、有关单位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报警电话:4822119)。

新宁县林长:邓涛 彭洪兵 

二0二二年十月一日

责编:黄渝液

来源:新宁县林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