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湖南日报新媒体

打开
志愿填报分三个阶段进行,湖南重点整治“天价”志愿服务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民生
阅读:22513
2022-06-09 19:31:10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京 杨斯涵 刘镇东)高考结束后,考生最关注的是考分查询和志愿填报的事情了。记者今天从湖南省教育厅获悉,高考结束后至志愿填报开始前,我省将组织开展志愿填报指导服务活动。重点就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填报要求、填报有关方式方法及技巧等进行培训和指导。针对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天价”志愿服务活动的行为,还将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分三个阶段填报,逾期不能补报或修改

去年新高考落地后,我省将原有的本科一批、二批、三批合并为本科批;普通专业招生按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批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按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进行录取;体育类专业按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批进行录取。录取批次的合并,也让志愿填报时间有了较大调整,不再像往年一样集中一个阶段填报,而是分为三个阶段填报。第一阶段6月26日8:00—27日17:00填报本科提前批志愿和本科批特殊类型志愿;第二阶段6月29日8:00—7月2日17:00填报本科批普通志愿和专科提前批志愿;第三阶段在本科批录取结束后,8月6日8:00-8日17:00填报高职专科批志愿。另外在各批次第一次投档录取后,录不满额的再组织征集志愿填报。

值得考生关注的是,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在本科批“特殊类型志愿”栏中填报,填报时间安排在第一阶段6月26日-27日与本科提前批同时进行,而不是与本科批普通志愿一起填报;专科提前批志愿(包括定向培养军士、公安、司法、航海、基层医疗卫生等)的填报时间安排在第二阶段6月29日—7月2日与本科批普通志愿同时填报,而不是在本科批录取结束后与高职专科批同时填报。考生一定要注意各批次志愿(含征集志愿)的填报时间,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之前,考生可以在网上填报或修改志愿,逾期不能补报或修改志愿,也不能放弃志愿。

另外,各阶段填报志愿前,如6月22日前、6月28日、8月3日至5日,省教育考试院将开通志愿填报系统辅助填报功能,请考生一定要提前熟悉志愿填报系统,查阅系统中的“志愿填报系统操作指南”,熟悉了解系统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提前设置好系统“登录密码”和“保存密码”。特别提醒考生:志愿草稿填报完成后一定要及时提交保存,并通过“志愿查看”功能查看本人是否已提交保存了正式志愿信息。

开展志愿填报指导服务活动,整治“天价”志愿服务

记者获悉,为向考生、家长和教师提供权威的高考政策解读和周到的咨询服务,省教育厅6月15日左右将组织开展志愿填报指导服务活动。届时将通过线上线下的志愿指导讲座等方式,组织专家赴全省14个市州开展志愿填报指导服务活动,重点就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填报要求、填报有关方式方法及技巧等进行培训和指导。同时要集中组织各市州高中学校教师参加培训,确保对高中学校进行全覆盖指导,特别是提高班主任志愿指导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组织省内外招生高校赴各地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及线上答疑。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在湘招生高校要在高考及录取期间开通专门咨询热线,并安排专人耐心细致地做好考生政策咨询服务。各高中学校要专门安排熟悉新高考政策及志愿填报工作的教师,负责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在志愿填报期间集中为考生答疑解惑。

省教育厅强调,高考录取期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针对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天价”志愿服务活动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教育培训机构、教育咨询机构等社会机构违规行为的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厉打击社会机构违规开展“天价”志愿服务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置考生、家长关于培训机构“天价”志愿服务活动的投诉举报。

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各地高中学校一律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有关个人进行合作,开展所谓志愿指导公益活动;不得允许社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志愿指导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开展志愿指导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和家长参与社会机构举行的志愿服务活动。

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及学校教职员工的监管,通过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坚决防止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和教师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有偿志愿服务活动。要加强对信息源头的管理,考生高考成绩只提供给考生本人和有关录取高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成绩等信息提供给考生所在学校、社会机构和其他个人。要加强对招生考试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管,防止工作人员违规操作,严禁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不允许公开的过程性招生考试信息向社会公布或提供给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要加强对高中学校及有关班主任的监管,严禁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指定志愿学校,严禁收取考生或招生高校的所谓生源推介费、生源介绍费、劳务费等招生费用,严禁买卖生源。


一审:谭碧婷

二审:廖婷婷

三审:罗晓伟

责编:谭碧婷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