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及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28日依法给冯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汉市监行罚〔2021〕174号),责令冯某停止销售无3C认证的四轮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并对冯某给予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8日,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黄三姐便民店销售的老姜、韭菜和黄颡鱼进行抽样检验。2021年12月9日,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称:黄某桃经营的老姜、韭菜和黄颡鱼的检验结果均不合格。黄某桃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2021年12月23日,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相关裁量基准,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对黄某桃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5元;2、处罚款5000元。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9日,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株木山街道小高超市经营的香葱薄片饼干(生产日期:2021-05-07)进行抽样检验。2021年12月10日,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称:高某顺经营的香葱薄片饼干(生产日期:2021-05-07)经抽样检验不合格。高某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2021年12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相关裁量基准,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高某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8.80元;2、处罚款12000元。
编 辑:傅莹莹
一 审:黄学丽
二 审:朱自刚 张智峰
三 审:彭庭毅
责编:傅莹莹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