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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汉寿县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曝光台(第124期)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汉寿
阅读:11016
2022-01-19 22:22:14
为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汉寿县丰家铺乡玉祥摩托车车行经营无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四轮电动车案
【基本案情】2021年12月17日,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汉寿县丰家铺乡玉祥摩托车车行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一辆红色四轮电动车,其车身没铭牌,只在车把手和车尾底部印有“艾美达”字样,车行负责人冯某无法提供该车的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3C认证证书。冯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本局于2021年12月17日依法对冯某进行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及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28日依法给冯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汉市监行罚〔2021〕174号),责令冯某停止销售无3C认证的四轮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并对冯某给予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汉寿县黄三姐便民店(经营者:黄某桃)销售农药残留、重金属镉、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老姜、韭菜和黄颡鱼案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8日,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黄三姐便民店销售的老姜、韭菜和黄颡鱼进行抽样检验。2021年12月9日,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称:黄某桃经营的老姜、韭菜和黄颡鱼的检验结果均不合格。黄某桃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2021年12月23日,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相关裁量基准,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对黄某桃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5元;2、处罚款5000元。

汉寿县株木山街道小高超市(经营者:高某顺)经营过氧化值超标的香葱薄片饼干案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9日,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株木山街道小高超市经营的香葱薄片饼干(生产日期:2021-05-07)进行抽样检验。2021年12月10日,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称:高某顺经营的香葱薄片饼干(生产日期:2021-05-07)经抽样检验不合格。高某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2021年12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相关裁量基准,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高某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8.80元;2、处罚款12000元。

来   源: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   辑:傅莹莹
一   审:黄学丽
二   审:朱自刚 张智峰
三   审:彭庭毅

责编:傅莹莹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