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对城乡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查处,维护城市形象和城市建设秩序。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对象
本次“两违”集中整治的范围:《新晃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20)确定的县城规划区中东至G320绕城线、北至G320绕城线及新晃西站、西至迎宾大道西侧,南至沪昆高速公路及城东物流园范围内的区域。
本次“两违”集中整治的主要对象:从2011年8月31日即《新晃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20)获得怀化市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9日之前已建成的违法建筑物。
(一)违法用地。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土地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超过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均属违法用地。
(二)违法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期限进行建设的;未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性建筑物使用期限已满,未依法办理续用手续或申办续用手续未获批准的,均属违法建设。
二、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违法行为从轻处罚。(1)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相关部门处理的;(2)2022年3月30日前,到县“两违”办主动说明情况并积极配合清理整治工作的。
三、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1)谎报、瞒报、拒报或暗中教唆对抗清理整治工作的;(2)抢建、拒不停工、拒不拆除的;(3)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执法的;(4)采取编造虚假合同,串通一气等方式对抗调查的。
四、对于为“两违”违法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村(社)“两委”人员等,纪检监察机关予以立案审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两违”整治中,对阻碍执法、威胁工作人员或者煽动不明真相群众聚众闹事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欢迎全县人民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监督举报。
举报地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二楼205室
新晃侗族自治县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
责编:杨贵琴
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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