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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启动2021年地方临储粮收购的公告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汉寿
阅读:21069
2021-12-10 15:47:43

2021年,为搞好全县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不出现结构性“卖粮难”,确保全县粮食安全。根据《汉寿县2021年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汉发改粮联〔2021〕2号)、《汉寿县临储粮食收购销售处置方案》(汉政办明电〔2021〕6号)、《关于启动2021年地方临储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汉发改粮联〔2021〕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汉寿县从2021年12月1日起,启动2021年地方临储粮收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购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其中:洋淘湖镇库点于12月10日开始收购)。

二、收购范围:汉寿县区域内农民种植的粮食。

三、收购品种:2021年产重金属超标的中晚籼稻。

四、收购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三等以上,且镉含量0.2毫克/公斤以上。

五、收购价格:镉含量0.2-0.4毫克/公斤的120元/百斤(到库价),镉含量0.4毫克/公斤以上的110元/百斤(到库价)。

六、收购地点:湖南金牛粮油实业有限公司坡头库点(坡头镇)、湖南金牛粮油实业有限公司华强米业库点(洋淘湖镇)。

七、售粮证明:售粮农民需持当地村、镇两级盖章(行政章),并由村长、镇长签字的粮食来源证明。其他售粮人还需行业主管部门盖章(行政章),并由分管领导签字的粮食来源证明。

作者:汉寿县发改局 

责编:黄学丽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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