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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履行“单位、个人”责任的通告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头条
阅读:40828
2021-11-15 10:03:03

芦疫防组发〔2021〕15号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履行“单位、个人”责任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

      近期,全国疫情多点散发、形势严峻,一些地区因个别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对单位有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疏于管理,未及时督促其向社区报备,造成疫情输入,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四方责任”中单位、个人责任明确如下。

      一、切实履行单位主体责任。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所有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区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遵守“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原则,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并主动对接、积极配合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做好防控工作。

      二、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各单位要主动加强员工健康状况排查,随时提醒员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对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加强员工外出史排查、行程卡查验,认真做好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或有新增感染者)地区所在县(市、区)、地级市旅居史,以及与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员工排查登记,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并按规定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疫苗接种等工作。公共场所管理、经营主体必须严格落实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

      三、持续推进防控政策宣传。各单位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最新规定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动态,通过单位微信群、公众号等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加强防控政策法规宣传,切实增强员工的法治意识,自觉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推动形成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良好疫情防控格局。

      四、认真做好个人自我防护责任。要主动关注新冠肺炎防控政策和防护知识,提升个人是自己第一健康责任人的意识,切实做到“个人防控四要”,即口罩要戴、社交距离要留、个人卫生要做、新冠病毒疫苗要种。随时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相关资讯的动态信息,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报备外出史,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不力、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谁的人、谁负责”“谁失控、追谁责”“谁瞒报、追责谁”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中共株洲市芦淞区委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12日        


​相关案例

      ​案例1:某地区一公职人员李某某明知自己与确诊病例有轨迹交集,属于潜在密切接触者,但他未及时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报备本人在疫情发生地的行程;返该地区后未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仍外出活动,增加了新冠疫情传播风险,其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违反了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当地监委研究,决定对李某某予以立案调查。

      案例2:某机关幼儿园教师朱某某,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未严格执行市、县教育局有关的明确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教职员工离开当地须向校长请假,非必要不离县”,在未向园长请假的情况下,私自外出旅游,违反了疫情防控管理规定,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该幼儿园园长包某、分管安全工作兼执行园长张某,分别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县教育局分别对包某、张某等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问责处理,对朱某某进行立案调查。

责编:彭姝偲

来源:芦淞区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