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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处置河道非法采(吸)砂船舶通告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汉寿
阅读:31518
2021-10-15 14:49:54

为消除水域安全隐患,确保仓儿总集中停泊区行洪安全、堤防安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经相关部门讨论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仓儿总停泊区的非法采(吸)砂船舶进行集中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河道非法采(吸)砂船舶集中处置工作由县整治办牵头,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各相关部门派专人参加。

二、处置时间及范围:2021年10月底前,对沅水仓儿总河段23艘集中停靠非法采(吸)砂船舶进行集中处理和拆解报废。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非法采(吸)砂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须于十五日内 (2021年10月23日前)到县整治办配合办理处置事宜,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无主船舶由县整治办统一处置。对无故阻挠处置、妨碍公务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依照“三无”采砂船舶处置相关程序,定于10月31日上午10时整在县水利局二楼会议室对非法采砂船舶拆解资产处置进行公开竞拍。请有意竞拍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上午9时前,持有效的船舶拆解资质、法人身份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到县整治办(县水利局院内)报名。

特此通告。

联系人:朱立军            电话:0736-2851173  

汉寿县河道采砂和砂石市场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责编:傅莹莹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