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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酒后驾驶电动车,无视交通信号灯被撞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鼎城
阅读:32781
2021-10-13 09:15:11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10月12日讯  日前,覃某(男)饮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常德市鼎城区鼎城路行驶,在鼎城路与阳明大道交叉路口闯红灯与高某(女)驾驶车辆相撞,致覃某倒地受伤。

经血液检查发现覃某血液酒精含量72毫克/100毫升,属于酒驾。交警问询得知:覃某是一名代驾,当天代驾后喝了两瓶啤酒,后驾驶电动车回家,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当事人覃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遵守交通信号通行”及《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不得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之规定。由此认定当事人覃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高某无责任。对覃某实行罚款90元的惩罚并接受进行批评教育。


责编:黄慧

来源:鼎城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