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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真!芦淞区责令停办7家校外培训机构!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头条
阅读:16358
2021-09-29 17:58:18

      “此机构为无证办学,现责令你立即停办!”

      “学科类培训机构周一至周五晚上上课不能超过8:30,现责令你校马上整改……”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根据省市要求和芦淞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9月27日晚上6点开始,由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城管、街道、乡镇等部门组建8个联合执法小组,分赴辖区各地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行动。

      在前期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各联合执法小组直赴培训机构现场开展检查,对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上课时间、培训内容、收费公示、教师资质、安全管理、宣传广告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无证办学、超纲教学、违规收费、违规广告、教师不符合资质、不按规定时间上课、安全隐患等问题。当晚共检查校外培训机构40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6份,责令停办7家,对仍顶风作案、限期未整改的培训机构将坚决依法取缔。

      9-10月份,芦淞区将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规范月”行动,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培训行为,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让教育主阵地回归学校。

      “双减”和规范校外培训工作是党中央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在此也呼吁广大家长朋友,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育人观,周末、寒暑假和节假日不要让自己的孩子去参加校外学科类培训,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要求

      1.必须有工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机构为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和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两者均有才具有办学资质)

      2.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寒暑假、周末、法定节假日开展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3.不得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不得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或线下学科(含外语)培训。

      4.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培训费用,收费情况须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协议须采用规范合同文本。

      5.学科类培训班的培训内容(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须经过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不得超标超前培训。不得与学校联合进行为了招生、分班的考试。不得提供境外课程。

      6.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7.学科类培训教师应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教师基本信息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8.不得发布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不得宣传培训学员中考、高考成绩,炒作学员等级证书、学生排名、学校排名,及明示或暗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

      9.须对教职员工进行违法犯罪记录审查,教职员工不得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10.不得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无消防验收合格书、消防通道堵塞、消防器材损坏、危房、其他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混乱等。

责编:彭姝偲

来源:芦淞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