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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开区区块惠企政策措施100条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三一路2号
阅读:45650
2021-09-23 10:54:57

一、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1企业开办零成本

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税控设备申领、发票申领、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开户等7个事项“一站式”“一次办”,免费发放4枚印章,免费快递证照结果、发票和印章。(责任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2工程建设零收费

区块工业项目(工业地产除外)建设阶段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由管委会代缴;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物定点放线(含定位红线图)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以及专家评审费用,由管委会向有关机构购买服务;对工业项目工程建设审批实行全程免费帮代办。(责任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3审批服务零见面

依托长沙市电子证照库、电子签章和网办平台,提供网上申报、网上政务快递、网上发放审批成果服务,并提供双向免费政务快递或免费“帮取件、代送件”服务。纳税人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发票领购及代开业务均可享受无限次免费邮寄服务,依纳税人意愿提供涉税反馈文书免费邮寄送达服务。(责任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

4政务服务零打烊

服务大厅提供工作日中午不间断服务、周末预约服务、24小时自助服务等,实现政务服务不打烊。(责任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5项目审批零延误

推行项目审批预服务,在工程建设审批阶段由帮代办专员及审批人员提前告知企业规划、建设、环保等技术要求,理顺报批流程、优化图纸设计、提前开展无条件技术审查和模拟审批,做到无缝对接、零延误审批。(责任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6“我要开工”一次办

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项目可申请“我要开工”办理建筑许可“一件事一次办”,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阶段实现“一套材料、一次申报、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依次出证”。(责任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7“外贸企业注册”一窗办

外贸企业经营许可办理涉及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原产地企业备案登记等7个事项,通过开设综合窗口、实行专员服务,采用授权办、网上办、帮代办等方式,实现外贸企业经营许可事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责任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8“三证合一”联合办

企业可选择排污许可、城镇污水排入管网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任意两个或三个事项的并联办理服务套餐,让企业“交一次材料、核一次现场”,同时领取审批成果。(责任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9告知承诺制审批

以承诺制方式分阶段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施工许可、基础工程和地下室工程施工许可、正负零以上施工许可,实现拿地即可办证进场开展土方工程。梳理扩大行政审批全过程告知承诺和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事项,经企业申请和承诺后,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决定,并及时送达企业。(责任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10部分事项豁免办

根据豁免清单,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建(构)筑物、设施类项目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免予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11政策服务精准办

打造政策精准服务平台,实现政策全面查询、极速匹配、主动推送、精准测算、便捷办理。推行“创新创业秘书”服务,增强企业获得感和归属感。推行自贸试验区税务“12366专席”,按照“一类一策”原则,发布税费政策指引和二维码。(责任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

二、促进创业投资和贸易发展

12鼓励总部型企业落户

总部型企业按当年度实缴注册资金到位情况,最高可享受5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总部型企业租用总部型楼宇生产经营场地的,给予“三免两减半”的租金补贴。购置生产经营场地的,每家企业购房补贴最高可享受1000万元补贴。对总部型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按照其缴纳的区级税收留成部分的40%给予经营奖励。(责任部门:招商合作局)

13支持招大引强

对世界500强、全球行业前50强龙头企业新设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项目,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国内行业前10强龙头企业新投资超过1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部门:招商合作局)

14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以新设、增资、股权并购、利润转投等方式进行投资。对当年度内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最高可享受3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招商合作局)

15奖励招商引资中介人

鼓励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等招商方式,在境内外设立市场化专业招商机构,扩大招商引资成果,经投资方确认并与招商部门建立联系并最终促成投资的关键个人或单位,最高可享受3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招商合作局)

16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对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含)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给予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最高可享受20万元;给予生产经营场地购买补贴,最高可享受30万元;给予企业融资财政贴息,最高可享受20万元。(责任部门:招商合作局)

17支持创新创业平台

鼓励创新创业平台引进和培育项目,对入驻企业首次达到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入规标准、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或智能制造服务商的,给予创新创业平台2万元/家的奖励;鼓励创新创业平台创建企业服务站,可享受20万元建设及场地装修费用补贴,最高可享受40万元运营补贴。支持示范性总部型楼宇平台开展总部企业招商,最高可享受每家60万元一次性招商奖励。(责任部门:招商合作局)

18创新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

允许第三方以现金担保方式为出口企业提供专利纠纷担保,有效减轻出口收发货人的资金压力,提高海关通关效率。(责任部门:星沙海关)

19开展企业集团保税试点

推进以企业集团为单元的加工贸易监管改革,实现保税料件在集团企业内自由流通和调拨流转,集团企业间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集团企业间的全工序外发加工免于提供担保,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责任部门:星沙海关)

20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工作试点

实行简化申报和便利通关。支持跨境电商入园企业在重点国别、重点市场建设海外仓。指导跨境电商入园企业开展前期海外仓备案、监管通关以及出口海外仓货物的退货监管等出口海外仓业务。(责任部门:星沙海关)

21搭建特殊物品绿色通道

打造生物试剂、样品、微生物、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一站式监管模式。(责任部门:星沙海关)

22畅通国际物流通道

支持对接中欧班列、江海联运通道,实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便利化通关措施。(责任部门:星沙海关)

23推进中非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

加大自贸试验区内企业AEO认证培育力度,逐步提高认证企业比率。(责任部门:星沙海关)

24支持工程机械二手设备出口

打造工程机械二手设备出口通关绿色通道,并申报出口原产地证书。(责任部门:星沙海关)

25支持适用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政策

推行企业信用签证模式,提升出证效率。建立辖区重点企业一对一联络服务机制,编制原产地证申报指南、开通快速审签通道,指导企业用好协定规则,充分享惠。(责任部门:星沙海关)

三、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

26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类别改造升级,经认定,对项目中咨询服务、智能装备、工业软件的实际采购额按4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新增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经园区认定并上报至国家统计系统后给予补助:设备投资额500万元-3000万元(含)的部分,按当年新增设备投资额的3%补助;设备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当年新增设备投资额的1%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

27开展“揭榜挂帅”机制支持新技术融合应用

支持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面向先进制造业发展,每年发布新技术融合应用场景攻关榜单,支持企业牵头组建联合体,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服务商、科研机构等联合开展揭榜攻关,重点支持企业在生产制造核心环节实施新技术融合应用,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的支持。(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

28培育高质量示范项目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重点项目。对成功获评上述领域国家专项或创新平台的企业,按国家拨付资金的2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成功获评上述领域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

29支持企业规模倍增

对2021年起产值首次突破2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或企业产值同比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企业或主要经营团队最高可享受20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

30奖励企业“升规入统”

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首次入规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入规奖励。对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新列入统计库产业项目,竣工后一次性给予奖励;对招商引资项目当年超过协议约定投资额的,在列入统计库后当年最高可享受2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

31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最高可奖励50万元。(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

32鼓励争创制造业单项冠军

对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奖励100万元,对认定的“单项冠军产品”奖励50万元。(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

33实行创新合伙人新机制

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骨干企业新建研发总部、研发中心,帮助企业科研成果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

34支持5G内网改造

支持企业与基础电信企业合作,利用5G开展以体系化互联为目标的内网改造。有明确应用场景的5G内网建设改造项目,经认定,对项目中与5G直接相关的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基站设备等,按实际采购额80%的比例给予企业补助,单个项目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

35支持引进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支持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在园区落地并实施项目。对于新纳入省级及以上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的园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长沙经开区、长沙县范围外省级及以上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落户园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

36支持引进集成电路产业项目

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集成电路企业在园区设立总部、研发中心和投资产业化项目,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设立离岸研发中心,具体支持政策“一事一议”。对首次租用场地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的企业,按年度给予租金支持,最高可享受300万元补贴。(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

37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10%给予支持,最高可享受2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流片、IP购买、封装测试,按企业实际交易额或实际产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可享受15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进行产业链垂直整合,对并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额的10%进行补贴,同一企业最高可享受300万元;鼓励本地联动,对园区应用企业采购区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开发的芯片,按照首批订单实际采购金额的10%给予采购企业补贴,同一企业最高可享受50万元;对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同一企业累计最高可享受7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项立项及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给予实际到账资金50%的配套支持,同一企业单个项目配套总额最高可达500万元;对获得有关军工单位下达的集成电路军品科研项目的企业,给予该企业实际到账资金50%的配套支持,同一企业单个项目配套总额最高5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可享受20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

38给予集成电路企业人才支持

对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经营团队,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的奖励,用于奖励主要经营团队;对企业新引进的专业人才,按照0.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人才引进费用补贴;对个人所得税缴纳达到3万元/年的优秀人才,前5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财政留存部分以奖励的形式等额补贴给纳税人。(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

39支持完成医疗器械、药品一致性评价

完成一致性评价获生产批件的品种投入生产并销售给予奖励100万元/个;完成一致性评价获生产批件的省内前100个品种,奖励200万元/个(含省内奖励);全国前3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奖励500万元/个(含省内奖励)。(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

40支持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开展核心突破

对在长沙市取得相应注册批件且在市内实施产业化的项目,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按该年度实际投入的5%予以奖励,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

41支持注册第三类医疗器械并实现产业化

对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首次在长沙市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

4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5%且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给予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可享受200万元。(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

43支持企业重点“首”字号产品研制

鼓励企业申请认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并按上级支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

44培育壮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每年遴选一批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

45支持企业科研技术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技术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支持;对获得上级科技部门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支持,有效期满被评为优秀的再给予5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

46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对在园区设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的,根据其当年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成效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对国内外高校院所的科研成果在园区实施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根据技术合同登记技术交易额的实际到账金额,对园区技术引进方按照4%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园区企业间的技术交易,给予技术引进费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

47探索建设“科创飞地”

支持企业链接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鼓励企业在国内外科技发达地区设立离岸科创平台,吸引优质项目入驻孵化,对企业设立的离岸科创平台,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分年度拨付。(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

48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奖补机制

支持企业开展污染源治理项目,包括大气、水、噪声、危废污染防治及提标改造项目等。支持企业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及开展第三方运维。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体系认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可享受2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

49支持区块链赋能实体经济

对采购区块链企业(机构)产品及服务的园区实体企业,单个项目最高可享受600万元补贴,累计最高可享受1200万元补贴;推进区块链在政务、金融、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数据价值化等方面的示范应用场景建设,经评定的优秀区块链创新应用示范项目最高可享受3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星沙产业基地管理中心)

50支持区块链企业融资

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或通过担保进行融资并用于实际经营的,给予贷款贴息或担保补贴支持,最高补贴100万元;首次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融资的,按比例给予补贴支持,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部门:星沙产业基地管理中心)

51支持区块链企业成长

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区块链企业,给予成长奖励,最高可享受500万元奖励;成长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或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30万元奖励。鼓励区块链企业(机构)员工积极参加信息技术领域大赛,经认定对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大赛前三等次的项目给予个人专项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责任部门:星沙产业基地管理中心)

52支持区块链核心技术攻关及标准编制

鼓励开展关键技术应用研究,承担国家级、省级立项资助项目的按比例给予配套奖励;牵头或参与编制国际、国家、行业技术及应用标准的按等级给予奖励,最高可享受2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星沙产业基地管理中心)

53支持打造信息技术创新平台

对新认定信息技术领域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等级给予奖励,最高可享受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技术创新中心,按等级给予奖励,最高可享受2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

54提供知识产权全方位服务

依托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服务。(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55加强知识产权前置保护

利用区块链技术开发数字知识产权存证平台并免费提供给企业使用,让企业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价值的数据在平台存证,确保数据全流程可溯源、全数据可核验、全链路可信举证。(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56加快专利授权

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合作,开展专利预审、专利集中会审等服务,重点行业、核心技术领域授权时间缩短至6个月内。(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57商标业务直办

设立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企业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等业务。(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58免费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化系统

指导企业自主开展专利信息利用,企业免费使用知识产权信息化系统。(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59降低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成本

建立工程机械专利专题数据库,不定期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分析行业发展态势和方向,并免费向企业推送相关讯息。对企业自建专利数据库,开展专利预警导航等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60免费提供权威专业专利检索分析服务

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室,聘请专业人员面对面指导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检索,利用专利信息了解行业态势,把控风险来源。(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61指导商标海外风险排查

监测企业商标在海外的注册情况,向涉嫌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企业发出预警,为企业做好出海前的商标风险排查。(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62指导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收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和风险信息,发现重大纠纷信息及时报送至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整合并提供海外纠纷处理资源,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提供支撑平台。(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63激励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运用

对企业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给予支持。对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专利奖、制定标准、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予支持。(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五、支持人才集聚发展

64加速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海外人才

新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最高可享受200万元奖励补贴、200平方米标准全额购房补贴。海外人才创业项目,最高可享受10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责任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65积极储备青年人才

落户长沙并在区块工作的35岁以下毕业2年内的博士、硕士及全日制本科生,最高可享受3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6万元购房补贴。新进博士后科研人员可享受1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后留在区块工作可享受10万元安家补贴。国内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来区实习实训,最高可享受3000元补贴。各类院校为区块企业输送毕业生,学校和企业分别可享受500元/人的奖励。(责任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66创新人才分类认定

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两年以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120万元、80万元、40万元以上的人才,可分别认定为长沙市B、C、D类高层次人才。企业新引进或新培育的博士、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一等奖人员、年薪3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等,可认定为长沙经开区E类骨干人才。(责任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67加强引才主体激励

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最高可享受2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柔性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的企业,每年最高可享受50万元奖励。企业在国(境)外建立的孵化基地、离岸基地海外工作站,每年最高可享受15万元经费资助和最高10万元核心成员交通补贴。吸纳外籍大学生实习的企业,最高可享受6000元/人的补贴。新获评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企业,最高可享受50万元资金支持。揭榜成功并最终完成研发任务的团队最高可享受30万元奖励和800万元项目支持。(责任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68加强创新创业支持

新引进高端领军科技人才“团队+项目”,最高可享受1000万元团队项目资助。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顶尖团队项目,最高可享受1亿元资助。高层次人才个人或创办的企业可申请无抵押、零担保“优才贷”,贷款额度个人最高300万元、企业最高2000万元。(责任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69实施人才(企业)贡献奖励

在长沙经开区工作的海外人才、高层次人才和骨干人才,在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享受全额补贴。新引进的海外国际顶尖人才(A类),最高可享受400万元/年的薪酬奖励。人才新创办企业或携带核心成果到企业转化,三年内其企业或成果实现年营业收入或增加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按纳税额度最高可享受300万元奖励。聘用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配偶就业的企业,最高可享受2万元/人的社保补贴。主办或承办区(含)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的企业(机构),最高可享受20万元的经费补贴。(责任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70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

入驻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机构,最高可享受500万元的入驻奖励、连续5年的纳税贡献奖励、连续5年的租金物业管理补贴、最高20万元的装修补贴。新获得驰名商标和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最高可享受50万元奖励。引荐优质机构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最高可享受10万元/家的中介奖励。为企业引进优秀人才的,最高可享受50万元/人的引才奖励;向工业企业输送生产一线人员的,最高可享受100万元/年奖励。个人为企业推荐海外人才,最高可享受50万元/年奖励。(责任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71推进海外人才出入境和居留便利

经认定的外国高端人才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在境内工作或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长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华人,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可凭团队负责人担保函件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责任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72强化人才工作生活保障

在长沙经开区工作的海外人才、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可入住人才公寓、国际人才社区或享受最高5000元/月的租金补贴;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最高可享受8万元的购房补贴。对于因国籍或年龄等原因无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海外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最高可享受5万元/年的保险补贴。(责任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73做好人才家属服务

A、B、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及A、B类人才第三代子女,可在市属中小学校、幼儿园选择就读入园,D、E类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高层次海外人才子女就读片区内民办学校或国际学校,最高可享受9万元学费补助。(责任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74推行企业服务卡便利化举措

对符合条件企业的海外人才以及长沙市高层次人才(ABCD类)、骨干人才(E类)等推行机场、高铁、医疗保健等定制化服务,便捷其在区块工作生活。(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

六、税务服务便利化

75涉税业务园区通办

企业可以就近在园区的任何一个办税厅办理任何一项涉税业务。园区设立了自贸试验区企业办税服务专窗,优先为自贸试验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责任部门:税务局)

76深挖税收政策潜力

对自贸试验区内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及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部门:税务局)

77提速出口退税进度

对自贸试验区内出口企业的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结时间比税务总局规定时限提速50%以上,一类实行“即报即办”,二类平均办理时间提速到2个工作日内。(责任部门:税务局)

78开辟重点项目绿色通道

对自贸试验区招商引资的重点出口企业,参照二类出口企业优先办理出口退税。(责任部门:税务局)

79推行无纸化电子退税

实现自贸试验区全部出口企业全流程电子化退税,退库税款即时到账。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覆盖管理类别为一、二、三类的出口企业,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责任部门:税务局)

80开展精细化涉税服务

对自贸试验区内申请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建立“一对一”和预约服务机制,审核办理时限再提速10%,缩减至9个工作日内。鼓励自贸试验区内总部企业与税务部门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为签约企业提供集团重组、重大交易专业辅导等个性化服务,提供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进行“一对一”专题辅导。(责任部门:税务局)

81完善发票管理模式

自贸试验区内新办生产企业比照执行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发票领用激励措施,领用或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按需供应、即时办结;设立满12个月后,按照纳税信用评定等级办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对自贸试验区内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对新办纳税人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责任部门:税务局)

82强化税企沟通联系

对纳税人提交的特定复杂涉税事项适用税法问题,税务机关实行“一事一议”,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认定意见。严格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责任部门:税务局)

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83丰富金融供给

支持依法依规设立金融机构总部、分支机构、区域性业务中心、地方金融机构等,最高可享受5000万元落户奖励。(责任部门:财政局)

84深化金融创新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湖南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开展跨境金融、新技术赋能金融服务等改革试点项目,对纳入国家级、省级制度创新经验及案例的项目,分别给予相关金融机构100万元、20万元的金融创新奖励。(责任部门:财政局)

85支持企业上市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外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含科技创新专板)挂牌,分阶段给予累计最高可享受500万元补助。对辅导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做出突出贡献的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财政局)

86融资担保零费用

园区下属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免收融资担保费。(责任部门:财政局)

87风险补偿基金增信

企业通过园区风险补偿基金进行融资增信的,免收风险补偿基金服务费。(责任部门:财政局)

88低息转贷和小贷支持

企业向园区过桥转贷基金申请过桥转贷的、向区属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过桥转贷和小额贷款的,相关服务费或利率按低于市场利率给予支持。(责任部门:财政局)

89降低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准入门槛

开展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企业,对参与的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合计国际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的要求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责任部门:财政局)

90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探索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允许自贸试验区内已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外商投资企业,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责任部门:财政局)

91推进外汇收支便利化

优化自贸试验区内优质企业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支持开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符合条件的诚信优质企业可凭支付指令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责任部门:财政局)

92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

对湖南省外汇及跨境人民币市场自律机制认定为“湖南自贸试验区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企业”的,可享受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责任部门:财政局)

93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落户区块;支持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融资租赁发展,鼓励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带动出口、开拓国际市场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先进设备用于技术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租赁资产交易。(责任部门:财政局)

八、强化关键要素保障

94推行新建工业项目企业水电气无偿接入服务

管委会负责企业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部分工程建设和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期间涉及占道、占绿等破除、恢复相关手续及费用,全部由管委会派专人到水电气服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责任部门:重点项目推进服务局)

95推行企业道路“开口”无偿服务

无偿为有需求的企业与市政道路连接的出入口推行“开口”业务,并承担所有工程费用以及施工期间涉及占道、占绿等破除、恢复相关手续及费用。(责任部门:重点项目推进服务局)

96支持企业利用存量用地进行智能化改造

企业承诺自申报之日起两年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申报年度起三年内产值和实际缴纳税收累计增幅均达到50%以上的前提下,由园区采取分阶段补贴的方式,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可享受200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

97优化产业用地储备供应方式

推进产业用地市场配置改革,继续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供地模式,减轻企业用地成本。(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98鼓励地上地下立体分层开发

鼓励企业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符合规划的,增加部分可不计收土地价款。统筹推进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引导地下空间横向连通和地上地下一体化发展。(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99支持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加大对融合研发、创意、设计、检测、中试等生产性服务业用地的保障。对于一般工业项目,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自贸试验区范围的产业项目,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30%的,可按工业用地管理,相应计收土地价款。对确需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将工业项目配套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至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鼓励园区将相邻多宗工业用地统一规划布局,适度集中建设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及绿地。(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100支持产业用地混合利用

支持园区新产业、新业态工业项目和科教用地按规定兼容复合利用,支持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工业用地混合功能使用。对混合用途产业项目,出让地价可以按照各种用途建筑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综合评估。(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来源 产经周刊)

责编:熊芷馨

来源:新湖南长沙经开区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