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之
未成年人充值打赏能不能退?
有一些家长遇到过这种情况,手机给孩子玩了一会儿,再拿回来一看,银行卡里少了几百甚至上万元。孩子用家长的账号给主播打赏、给游戏充值,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本期说法邀请资兴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资兴市第三完全小学法治副校长张瀚元,和大家聊聊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的那些事儿。
本期核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社交等服务中的单次及单日累计消费金额,并禁止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嘉宾:张瀚元
责编:伍品倩
来源:湖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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