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1日起
至2026年12月31日
我县对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
发放“养老消费券”
用于直接抵扣养老服务消费
政府发券 养老减负 当月使用
每月最高可抵800元
特别提醒:
本次养老服务消费券新增拓展服务场景!住院康复护理、慢病养护、就医陪诊、术后照护、康复辅具租赁、住家护理等,符合条件也能用券抵扣。
以下是详细申领指南
快来看看您家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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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60周岁及以上;
②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
③在本县接受养老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全托、日托、居家上门等养老服务。
(以上条件须同时满足)
⛔ 以下人员不能申领:
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或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人员。
比如:
1.居家上门个人自付100元,按50%可抵50元,自己付50元;
2.机构养老个人自付1000元,按40%可抵400元,自己付600元;
3.每月最多抵800元,以实际审核结算为准,本人不消费不能使用消费券。
4.评估结果在中度失能以下的,需自行支付相应评估费用。
注意:当月券仅限当月使用,不能留到下月。
①申请
老年人本人或代办人通过“民政通”注册申请。代办人可以是: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
②能力评估
“民政通”上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按国家标准评估失能等级。
③发券
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当月消费券;以后每月1号自动发放。
④消费
在“民政通”的服务机构购买养老服务,用券抵扣。
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
①机构养老服务
长期服务:入住机构30天以上;
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30天以内。
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在“民政通”上选择需要服务的类型。
养老服务消费券并非住院就能直接使用,需同时满足全部条件才可抵扣:
✅ 适用对象:经评估认定的中度失能及以上的老年人
✅ 适用机构:第三方专业护理机构,必须完成民政养老服务系统备案、经营范围包含养老相关服务
✅ 可使用场景(由备案机构提供以下服务时,可用消费券抵扣自付费用):
养老机构以外、符合条件的备案专业机构提供的照护服务;
住院康复护理、慢病养护、就医陪诊、术后照护;康复辅具租赁;住家护理服务(护理人员经备案审核合格)。
⚠️重要提醒:
单纯医院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使用养老服务消费券。
只有由民政系统已备案的养老相关专业护理机构,为中度失能及以上老人提供上述护理类服务,才可以使用消费券抵扣服务自付部分。医院本身的住院医药费不在消费券抵扣范围。
严禁通过聘请子女等直系亲属提供照护服务套取补贴资金。
更多疑问可在工作日内致电平江县民政局(0730-6289021),或直接到所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当面咨询。后续如遇政策变动,以最新规定为准。
作者:单靓
责编:徐能武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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