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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公安局关于在船山时间谷周边人流量密集场所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的通告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本地
浏览量:6780
2026-09-15 09:50:50

为加强低空安全管理,保障公共秩序安全有序,确保人流量密集场所平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和《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本通告所指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穿越机以及航空模型等。

二、管控时段及区域

2026年9月16日18: 30-21: ​30时段至2026年10月15日18:30-21:30时段,衡阳县西渡镇船山时间谷等周边一定范围内。

三、管控要求

(一)管控时段和管控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升空飞行。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在管控区域飞行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等规定办理,并预先向相关部门及衡阳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器驾驶人员应当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设备检查,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域空中巡查管控,启用无人机反制设备。对未经审批私自飞行、违规升空行为,一律依法采取警告、驱离、迫降、拦截、暂扣设备等处置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主动配合管控工作。广大群众如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特此通告。


衡阳县公安局

2026年9月15日


责编:刘雨昕

一审:冯琳

二审:陈宇杰

三审:钟仲华 监制:陈志臣 总监制:谢水林

来源:衡阳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