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4日讯(通讯员 罗莹 王瑜璐)近期,永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涉高速公路建设盗窃案。审判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被告人曾某某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曾某某原为京港澳高速耒宜段扩容工程某工地负责钢筋边角料再加工人员,因一时贪念打起了工地钢筋的主意,于是利用工作便利多次偷运变卖钢筋,累计获利2.4万余元。案发后,曾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赔了被害单位的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
案件移送到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审查了案卷、走访了涉案企业,并询问了相关人员。经查,曾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涉案企业考虑到曾某某日常良好表现,且项目施工关键时期用工需求大,决定对其作出谅解并同意其继续留岗务工。承办检察官综合考量曾某某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法定、酌定从宽从轻情节及被害企业态度,依法提出相应量刑建议。
最终,通过释法说理,曾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虽然被判处缓刑,但要按期接受社区矫正。同时,经过用工单位同意,曾某某继续在原岗位为高速建设出力。该案的依法办理既对犯罪行为进行了刑事惩戒,又最大限度降低了司法办案对企业用工、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护航高速建设,事关国计民生。今年以来,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企业服务年”活动,持续深化“检察护企”行动,坚持刑事打击与回应企业合法诉求并举,依法审慎办理涉高速建设案件,为辖区高速公路高质量建设贡献更坚实的检察力量,助力擦亮“身在郴州、办事无忧”营商环境品牌。
下一步,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落实《关于服务保障高速公路高质量建设的九条措施》,严厉查处各类妨碍高速公路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既坚持依法惩治妨害项目建设犯罪,严厉打击盗窃施工物资、扰乱施工秩序等行为,守护企业财产安全;又坚持做实矛盾实质性化解,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环节化解矛盾,保障项目施工顺利推进,让条条坦途真正成为郴州发展的快车道、群众出行的平安路。
责编:王江林
一审:王江林
二审:曹向阳
三审:欧景田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湖南日报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