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手之劳”换来“牢狱之灾”:某万人企业两管理人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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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1:22:36
新湖南客户端9月4日讯( 通讯员 郭丹阳 陈建群 杨叶芳)一家吸纳万余名群众就业的县域重点支柱企业,两名手握采购、财务大权的老员工,却在几年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挪用公款,把“公家钱”当成了“提款机”。近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引发当地不少人的关注。

(承办检察官研讨案情。通讯员供图)
张某某原是该企业采购部副部长。2019年8月到2025年5月,他利用传达采购信息、审核质检数据、出具定价建议等权力,为多名加工户争取业务优势、谋取经营利益,暗中收受“好处费”共计36万元。
同企业的原采购部财务会计吴某某,则打起了另一套“算盘”。2021年至2025年,他利用代收企业编织袋销售款的便利,私自挪用公司资金65.34万元投入股市,妄想“钱生钱”。不仅如此,他还为他人货款支付、款项结算提供“便捷通道”,再收好处费10万元。直到案发,这笔挪用的资金仍未归还。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湘潭县人民检察院迅速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固定关键证据,精准认定罪名:对张某某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对吴某某以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十万元;吴某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二万元。赃款被依法追缴。
案子办完了,但检察工作没有止步。针对案件暴露出的人员管理松散、财务制度不完善、关键岗位监督缺位等问题,检察机关深入企业实地调研,围绕制度建设、岗位监管、权责制衡等提出整改建议,推动企业补齐管理短板、堵塞制度漏洞,从源头防范职务犯罪风险。
责编:夏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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