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
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
>
的通知》
(
湘发改价调〔
2024
〕
731
号
)
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形成本指引
,
供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参考使用。
一、要严格落实国家充电费用价费分离政策
,
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收充电电费和服务费
,
不得将充电电费和服务费笼统合并收取。
二、要严格按照居民合表非居电价计收居民住宅小区内、学校、居委会、社会福利机构、宗教场所等充电电费
,
不得混淆用电类别提高充电电费标准。
三、要严格按照电网企业实际结算价格计收商业综合体、写字楼、产业园区等场所充电电费
,
不得高于电网实际结算价格收取。
四、要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的原则
,
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
,
不得将经营服务成本计入电费
,
或以充电设施改造等理由搞价格串通或哄抬充电服务费。
五、要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以显著方式分别标示充电电价、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信息
,
不得隐瞒、弱化价格公示信息。
六、要严格按照公示的充电电价和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
,
按照用户充电电量计收充电费用
,
不得多计充电电量、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或者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
七、要主动在单次充电结束后告知用户计费方式、充电时长、充电电量
(
度数
)
、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收费金额等收费详情
,
不得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收费扣费
。
八、要在充电场所醒目位置公布
12345
、
12315
等便民热线和投诉举报方式
,
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
不得阻挠监管部门执法检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
8
月
14
日


责编:傅莹莹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日报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