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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盗捕猫头鹰案件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桂东
阅读:114655
2021-06-15 17:16:54

桂东县融媒体中心6月15日讯(通讯员 罗映 陈瑛)6月10日,县公安局对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嫌疑人方某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方某指认用于捕猎用的工具

6月9日上午11时许,县公安局森林大队接到报警,称其在刷“抖音”小视频时发现有农户在家饲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县公安局森林大队立即展开侦查,发现抖音号“糊涂因茫然(小方)”上传有饲养猫头鹰的视频,该抖音号主人系辖区某镇的方某。办案民警驱车赶往方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在方某的手机里,民警发现了很多关于其如何捕获猫头鹰的视频和相关作案工具照片,并在方某家屋后田地里找到了四个捕猎装置,办案民警将捕猎装置全部拆除并收缴。

▲民警冒雨拆除捕鸟装置

办案民警连夜对方某进行突审,面对证据方某如实供述了非法捕猎的犯罪事实。前不久,方某喜添孙女,按当地农村的习俗,为了给刚满月的孙女“开斋”,方某模仿网上他人视频里的捕猎方式捕获到一只猫头鹰,并拍摄了喂养猫头鹰的视频上传到“抖音”平台炫耀自己的战果,吸引了无数的眼球。6月9日中午,方某因为觉得捕获的猫头鹰还太小加上腥味太重不宜吃,喂养起来也比较麻烦,于是将猫头鹰放归了森林。

公安提醒,猫头鹰是我国二级保护动物,严禁以任何形式捕杀、出售、收购。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责编:黄钰坤

来源: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