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广大应征青年及各位家长朋友们:
2026年下半年征兵工作正如火如荼展开。为切实规范征兵工作秩序,推动征兵风气持续好转,帮助应征青年和家长自觉规范应征行为、防止上当受骗。在此,温馨提示:
一、认清“兵托”本质及行骗套路
“兵托”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应征青年及家长入伍心切的心理,虚构与兵役机关、部队领导存在特殊关系,谎称能通过“打招呼、走后门”帮助违规入伍、通过体检政考、选择部队好岗位等,骗取钱财的不法分子或“黑中介”。所有声称“花钱能当兵、有关系能走捷径”的说法均为骗局,征兵工作不存在任何“特殊渠道”。
其常见行骗手段包括:
(一)谎称在部队“有关系”谎称能帮忙通过体检或政考,骗取财物;谎称在部队有关系定兵或提供兵员指标,骗取应征青年及家长信任,索要“活动经费”;打着征兵部门领导关系,以帮忙入伍为由索要财物;谎称在部队有关系,能够“打包票分配好方向”调岗或调动工作,骗取财物。
(二)冒充军队有关人员冒充征接兵人员或现役军官,以帮助入伍考军校或提干为由,索取财物;团伙行骗,一人当“托”骗取应征青年及家长信任,其他人冒充军队、武装部或接兵人员,套路其主动送财物等;其他以编造各种相关工作人员身份或以各种理由索要财物等诈骗行为。
二、明确“兵托”相关法律责任
(一)“兵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数额较大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为“兵托”提供协助、充当同伙的,以共同犯罪追究责任;征兵工作人员参与“兵托”违规活动的,从严从重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从重处罚。
(三)应征青年及家长主动向“兵托”支付财物谋求入伍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纳入廉洁征兵黑名单,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行贿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已经通过提供虚假入伍材料或者采取行贿等非法手段入伍的,一经查实,作退回处理,因被征集服现役而取得的相关荣誉、待遇、抚恤优待以及其他利益,由有关部门予以取消、追缴。
三、掌握防范“兵托”核心要点
(一)牢记“当兵不花钱、入伍靠素质”,征兵全流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索要钱财的行为均为诈骗。
(二)通过中国征兵网、县征兵办等官方渠道了解政策流程,体检标准、政考要求、定兵结果等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不信谣不传谣。
(三)拒绝“托关系、走后门”,征兵体检、政考、定兵等环节全程公开透明,所有环节均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不存在“内部操作”。
(四)谨慎核实身份,对自称“接兵干部”“有关系能人”可以提供征兵帮助的,切勿轻易相信,第一时间拨打征兵监督电话核实、举报。
四、发现“兵托”举报渠道
为方便群众监督举报,现将我县打击“兵托”违规违法行为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1.衡阳县廉洁征兵举报电话:0734—8489590;
2.现场举报:衡阳县征兵服务中心(衡阳县西渡镇红旗路12号)。
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所有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快查快办,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衡阳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责编:刘雨昕
一审:冯琳
二审:陈宇杰
三审:钟仲华 监制:陈志臣 总监制:谢水林
来源:衡阳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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