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湖南日报新媒体

打开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告诫函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要闻
浏览量:714
2026-07-25 22:56:46


7月24日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告诫函

规范“湘超足球联赛”活动期间

市场价格秩序

↓↓↓

全市各相关经营主体:

为更好地规范“湘超足球联赛”活动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健康、文明、和谐、安全的旅游环境,现对全市各餐饮、住宿、旅游等服务业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服务。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有虚假折价、低标高结、使用欺骗误导性语言、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价格条件、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各相关经营主体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交通、住宿、餐饮等有关行业实施重点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共同监督, 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4日

责编:罗文哲

一审:罗文哲

二审:谢桥徕

三审:谭波

来源: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