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载35人实载62人!一客车驾驶员因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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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5 13:11:26
衡阳县融媒7月5日讯(通讯员:凌零 黄敏) 2026年4月3日14时38分,李某明驾驶湘DC***2大型普通客车由衡阳市中心汽车站出发,往衡阳县金溪镇九峰方向行驶。车辆行至新西界公路衡阳县台源镇师民村路段时,被衡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经现场清点,该车核定载人数为35人,实际载客62人,超员27人,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随后,车上人员被全部安全转运。
根据《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可以立案侦查。李某明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李某明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衡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郑重提示:
客车超员会大幅降低车辆制动性能和操纵稳定性,一旦发生意外,乘客逃生难度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后果。请广大客运驾驶人时刻绷紧安全弦,严格遵守核载规定,切勿为一时利益罔顾生命安全。请广大乘客自觉抵制超员车辆,发现客车超员违法行为,请拒绝乘坐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生命只有一次,安全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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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钟仲华 监制:陈志臣 总监制:谢水林
来源:衡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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