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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3起“两电”违规改装典型案例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本地
浏览量:5263
2026-07-01 09:16:31

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严厉整治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下简称“两电”)销售维修领域非标售卖、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规范辖区“两电”行业经营秩序,根据市、县消防安全攻坚行动部署要求,近期,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两电”经营(维修)行业违规改(拼)装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集中曝光三起典型案例:

一、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6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长安乡某电动车经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1台待售电动自行车(生产日期:2025年7月10日)鞍座长度为55cm,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鞍座长度≤35cm的国家标准要求,属于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车辆,并对其作出罚款2834元的行政处罚。

二、拒不整改、销售违规改装电动摩托车案

2026年6月8日,我局在“两电”专项整治中,发现樟木乡某摩托车行1台待售电动摩托车擅自加装后座尾箱,改变车辆原厂结构及外观参数。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加装配件、恢复车辆原厂状态。2026年6月11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拒不落实整改要求,违规改装车辆仍摆放店内待售,安全隐患持续存在。其行为属于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违规车辆,并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电动摩托车维修案

2026年5月26日,我局在“两电”违规改装排查中发现,县城某电池店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擅自开展电动摩托车电池维修改装业务。根据职能分工,我局依法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衡阳县交通运输局。经核查,当事人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县交通运输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更换大功率电机、大容量电池及解除限速等改(拼)装行为看似提升性能,实则暗藏巨大安全隐患。在此告诫“两电”销售(维修)经营者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守法合规经营、自觉抵制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改(拼)装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合规骑行,拒绝“飞线充电,”守护自身及他人出行安全。

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日


责编:冯琳

一审:冯琳

二审:陈宇杰

三审:钟仲华 监制:陈志臣 总监制:谢水林

来源: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