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凭借轻便灵活、
出行成本低的特点
已成为群众日常出行主要代步工具
但部分使用者消防安全意识薄弱
入户停放、室内充电、
私自改装车体与蓄电池等违规行为
屡禁不止
由此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近日,广东佛山发生一起火灾
再次为大家敲响了消防安全警钟
火情发生后
消防员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经过全力扑救
明火被及时扑灭
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屋内部分家具和电器设施被烧毁

经调查认定
此起火灾起火原因系住户
违规在住宅室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电气线路发生短路
进而引燃周边可燃物


事故发生后
辖区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涉事住户
开展调查取证
结合违法事实
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3日的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起火后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室内密闭环境下
电池爆燃产生的高温、浓烟
极易短时间内致人伤亡
违规将电动自行车入户停放、充电
不仅严重威胁
自身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更是触碰法律底线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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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 疏散 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 第七项规定,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 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蓝叔在此提醒广大车主
务必牢记以下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杜绝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
务必购买具备合格检验证明的正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及配套零配件。非标产品材质、电路、防护标准不达标,极易引发电池热失控、起火爆炸。
充电时长不得超标,结合电池容量规范充电,常规充满时长控制在8至10小时,杜绝整夜长时间过充,防止电池过热引发安全事故。
住宅内部可燃物密集、空间封闭狭小,火情扑救与人员疏散难度大。车辆或电池在室内起火后火势、毒烟会极速扩散,严重威胁生命及财产安全。
私拉的临时线路易出现外皮磨损、线缆老化、接头松动等隐患;大风、雨雪天气会加速线路绝缘破损,大幅提升短路、漏电、起火概率。
充电点位周边禁止堆放纸箱、油料、织物等易燃易爆物品,防止车辆起火后火势扩大蔓延,酿成更大灾害。
不得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推入楼栋,禁止在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停放。楼道起火会瞬间封堵主要逃生与消防救援通道,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严禁私自加装灯光、音响、增容线路等改造行为;非专业拆装维修易造成线路载荷超标、接线不牢、绝缘破损,诱发短路起火。
车辆电路、电池仓进水易引发短路,造成电池热失控、整车自燃。雨天骑行后及时清理积水、充分干燥,切勿带水直接充电。

心存侥幸酿大祸
规范使用保平安
严守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准则
共同守护自家与邻里生命安全
责编:王楠
一审:滕德伟
二审:谢桥徕
三审:谭波
来源:湖南消防 广东消防 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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