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9日讯(通讯员邹永平)“反正我是再也不敢参与非法采矿了,不但要面临巨额罚款,没收挖机,搞不好还得蹲大牢,太不划算了!”新化县桑梓镇一位挖机师傅刘某说,这一转变,得益于新化县近三年来对非法采矿发起的系统性、压倒性打击。
新化县矿产资源丰富,曾是非法盗采行为的“重灾区”。受利益驱动,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非法采矿屡禁不止。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新化县委、县政府痛下决心,构建起一套高位推动、行刑衔接、科技赋能的长效治理体系,以雷霆手段根治沉疴,推动全县矿业秩序实现历史性好转。
高位推动,织密跨部门协同监管网
新化县委、县政府始终将打击非法采矿摆在突出位置,多次组织公安、检察、法院、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及属地乡镇等单位召开专题座谈会,部署推进整治工作。在县委统筹安排下,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针对非法采矿隐蔽性、流动性、游击式特点,监管部门创新采用“夜间突击、无人机航拍、群众举报”三位一体监管模式,通过“地毯式”排查与“突击式”巡查相结合,对废弃矿洞、生态修复区及夜间、节假日等薄弱时段实施精准布控,全面织密监管网络,让盗采行为无处遁形。
行刑衔接,以法治刚性严惩违法犯罪
新化县坚持“处罚与教育并重、刑事与行政无缝对接”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打通案件移送通道,确保涉矿犯罪行为快侦、快诉、快判,坚决杜绝“以罚代刑”。
2026年1月28日,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森林公安及法律顾问及桑梓镇相关负责人,对桑梓镇两起非法采矿案件开展集体审议,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合法适当。其中,塘冲村杨某成、杨某辉案作为2025年新修订《矿产资源法》实施后的全市首例涉刑案件,已成功移送司法机关,具有标志性意义,同时也彰显了法律威慑。
铁腕之下,震慑立显。数据显示,近三年全县共查处非法采矿涉刑案件8起,刑事拘留16人,判刑5人,行政拘留2人,累计处以行政罚款1134万元,追缴赔偿损失费120余万元,法院没收违法所得60万元,对非法采矿行为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强力震慑。
典型案例频出,执法震慑持续强化
自2024年以来,新化县向司法机关移送的多起典型案件,按时间顺序清晰呈现了打击力度持续加码的轨迹:
2024年,张某某、戈某、田某某等人在文田镇上横溪村非法采挖钨砂矿,以危险作业罪移送公安。新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吴某、邹某建拘役5个月,罗某敢拘役2个月,三人各赔偿文田镇政府矿硐修复损失1万元。同年,槎溪镇乐柏村村委会于2023年4月至6月擅自在乐柏采石场非法采矿,销赃数额达80.48万元,涉嫌犯罪。2024年7月移送公安后,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判刑。
2025年,陈某某、杨某某等6人在古台山林场非法采挖金矿,以危险作业罪移送公安。6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分别主动赔偿矿硐修复损失2000元。同年12月,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6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文田镇上横溪村廖某某等5人非法盗采钨砂案移送司法机关,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3月,古台山林场再传捷报,许某某、罗某某等4人合伙采用“采水金”药水溶金工艺非法提炼黄金,累计非法获利45.5万元,目前3人被刑事拘留,1人仍在全力抓捕中。
以上案件的快速侦办、公开审判、严厉惩处,形成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强大震慑。挖机师傅刘某的感慨,正是这种震慑深入人心的缩影。
从地面巡查到空中巡航,从白天值守到夜间突击,从行政处罚到刑事追责,新化县以系统思维构建非法采矿治理长效机制。当地表示,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化部门联动、强化科技赋能、畅通举报渠道,坚决守护国家矿产资源与县域生态安全,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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