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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整治隐患 筑牢安全防线——衡东公安依法查处一起居民楼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民生
阅读:2438
2026-05-30 08:14:04

5月28日

衡东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联合吴集派出所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行动

成功在吴集镇老街一居民楼内查处

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

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有效净化了辖区安全环境

近期,衡东公安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聚焦城乡接合部、老旧街区、居民楼栋、闲置民房等重点区域,常态化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巡查排查,严厉整治各类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5月28日,联合排查组在吴集镇老街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摸排工作时,敏锐发现辖区一栋五层居民楼二楼存在异常情况,存在私自囤积烟花爆竹的重大安全嫌疑。执法民警立即开展现场核查,经现场清点取证,该居民楼二楼房间内违规存放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40余件,储存数量大、堆放密集,且该楼栋为常住居民楼,楼内人员往来频繁、居住密集,无任何专业防火、防爆、防静电安全设施,通风、消防条件极差。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密闭的居民居住空间内大量囤积,一旦遭遇明火、静电、高温或轻微撞击,极易引发燃烧、爆炸事故,将直接威胁整栋楼栋数十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后果不堪设想,属于重大公共安全隐患。

经查,违法行为人李某华(女,38岁,系吴集镇辖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者),为谋取私利、规避监管,心存侥幸违规操作,未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定点存放货品,擅自将经营性烟花爆竹大批量囤积在人员密集的居民住宅楼内,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严重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及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查清违法事实、固定完整证据后,衡东公安依法对现场140余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全部收缴,彻底清除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华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此次案件的查处,有力震慑了辖区非法储存、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彰显了衡东公安严查安全隐患、严守安全底线、守护群众平安的坚定决心。下一步,衡东县公安局将持续加大烟花爆竹领域常态化巡查、突击检查力度,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零容忍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全方位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同时,公安部门呼吁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烟花爆竹违规储存的巨大危害,自觉遵守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各类涉爆危险行为,积极主动举报身边非法烟花爆竹违法线索,警民携手共同筑牢辖区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安全屏障。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安全提醒

1. 严禁居民区囤积存放: 居民住宅楼、出租屋、商铺夹层、老旧民房等人员居住密集区域,严禁私自储存、堆放烟花爆竹,此类场所无防爆防火设施,风险极高,极易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

2. 严禁超量违规储存: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范围、核定数量储存货品,严禁超量囤积、异地存放、私设隐蔽储存窝点,坚决杜绝侥幸心理。

3. 认清违法法律后果: 非法储存、堆放烟花爆竹,无论是否对外销售,均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物品收缴处罚;数量巨大、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牢记安全存放规范: 烟花爆竹需存放于通风干燥、远离火源电源、独立封闭的专用合规库房,配备灭火器、防爆设备,严禁靠近厨房、电路、燃气管道等易燃易爆点位。

5. 积极参与隐患举报: 发现身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共同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守护邻里平安。


责编:董丹丹

一审:董丹丹

二审:廖婷婷

三审:刘晓钰

来源:衡东公安